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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一、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典型案例2件
(一)2021年10月3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潼关县双桥大街进潼牌楼下为庆祝喜提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潼关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10月22日,违法行为人钞某某在临渭区渭河大街秦川华府工地,为庆祝秦川华府工地举行开工仪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人钞某某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违反秸秆禁烧规定典型案例
2021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富平县流曲镇王寮卤川村进行专项巡查时,发现该村村民刘某某擅自焚烧秸秆麦草,造成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富平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对刘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自家桃园南边沟壑内有人倾倒废油桶,桶内装有不明黑色液体,散发出刺鼻气味”,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立即联合潼关县公安局,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经鉴定,该黑色不明液体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36桶21.3吨,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将该案件移送潼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四、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将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列入部挂牌督办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对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存在的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265万元。
五、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典型案例
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合阳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合阳黑池坊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工程,存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对该公司处以2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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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案例1:宜春市袁州潘某某、彭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情特点】该案件为通过“环保+公安”联动机制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2年8月19日,接到群众反映“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一山林空地处堆放有大量不明物品,散发刺鼻气味”,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宜春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抚州市某化工企业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安环部经理胡某某和仓库主管陈某某分别获刑十一个月、十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今年年初,群众举报位于金溪县工业园区内的这家化工企业,擅自将存放在仓库的301中间体(膦酰基乙酸三甲脂)倾倒在厂
项目概况:邯郸邱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http:/111.62.17.41:8088/sszt-zyjyPortal)址:)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T
2022年,北仑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涉案废物约3.33吨,事企业、货车司机在内的4人在检察机关后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直接倾倒的涉事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罚款陆拾万元。案例名称某塑料化工商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2日,北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
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无人机飞检获取关键证据,联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一是科技助力,锁定关键证据。2022年11月2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林川镇梅岸村后山上面有人倾倒工业废渣,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
北极星固废网近日注意到,国家最高法、司法部等先后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多个地方生态环境局也发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导致环境污染的案例层出不穷。从非法倾倒到非法处置高额处置费让企业铤而走险近日,
近日,鹤山法院对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15000元,退出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1年7月初,被告人谢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密谋,由刘某将其经营的某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谢某非法处
本案中,被告人廖某在明知是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实施名为堆放、实为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放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本案在认定事实上具有典型意义。
黑色黏稠不明液体、两处倾倒地域、42个IBC吨桶……近日,由福建省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的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移交石狮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石狮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这也是今年石狮市查处的第三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沈阳某纺织布匹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提高公众和企业对涉水环境问题的认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10个涉水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暗管直排等多个方面。案例一:广州市白云区查处个体户逃避监管排污案案件简介2024年1月1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根据线索
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12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广安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华蓥工业园区577号”小微站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山西江河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监测数据显示多种烟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限值,罚款人民币54万元,公示如下:运环罚字〔2024〕01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江河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6772516023F法定代表人:
1月19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达州市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8月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7万余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单位名称: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
为深入推进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制度。11月1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就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进行磋商,并成功签订磋商协议。2022年11月21日,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黄
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以来,资阳市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涉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治污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守
近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整理了2023年第二、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天数占比20%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并要求相关地方生态环境厅组织调查排污单位长期超标的原因。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是为了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以便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手机壳喷漆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线2条,已配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但现场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VOCs的排放浓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7月30日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安徽省司法厅5月11日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强化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等。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7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
为厘清主体变更对于环评审批的影响,特撰文探讨如下。本文中环评审批仅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下文不再赘述。
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被查对象只要存在环评手续的违法问题,就绕不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那么,作为监管部门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个条款呢?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全面把握未批先建行为的表现形式;二是,科学有序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三是,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
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本市社会、经济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导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一是按照2016年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超过70%的环评不再需要审批。二是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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