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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关结果18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2

      排污单位购得排污权但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期间,建设项目终止的,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出具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意见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可对《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鉴证书》载明的排污权申请出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1

      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滨海新区实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充分挖掘区域污染物减排潜力的前提下,如可替代总量指标仍有缺口,支持滨海新区通过区域有偿调剂、指标互换、提前预支等措施,对市级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给予保障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18

      2022年9月1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6

      组织建立各区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2-09-08

      绿色发展、总量控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厘清关系、落实责任。

      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5

      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1

      ,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7-1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环评批复文件30日内将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录入排放总量指标库,相应替代来源调出可替代总量指标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5

      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活动,推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4

      (八)加强对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及部分镇街支持的优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总量办统筹解决;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项目不需进行总量指标审核。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3

      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机制,保障重点项目、优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探索实施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区域污染物许可排放空间。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4-13

      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2-03-24

      三是优化完善总量指标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优化排污权交易模式,推进线上交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04

      研究建立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机制,推进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通过交易获得。

      昆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mark>污染物</mark>审核及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1-05

      (二)其他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监督管理(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二)加强对“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7

      第十三条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不得跨区域购入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按照国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排污权交易指标倍量替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3

      加大对本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改革支持力度,优化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区分工,统筹保障好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评处、监测处、各区生态环境局)(二)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衔接试点。

      来源:17城网络搬运工2021-10-07

      积极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统筹规划全区、永川科技生态城重点项目污染排放总量指标

      来源:中国冶金报2021-08-31

      鼓励有环境容量、有市场需求、有资源能源保障、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钢铁转移产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随产能转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电炉钢项目建设。现有城市电炉炼

      《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局2021-08-20

      3、优化排放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两高”范围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未取得或落实项目排污指标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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