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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结果1501

      来源: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2024-01-05

      ④项目目标和功能概述:改造完成后,满足现有排放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⑤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备通烟条件,停窑接口时间40天(停窑时间待定)。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4

      到2025年,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等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制度衔接更加顺畅,服务效能不断增强。...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字〔2023〕49号),持续深化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德州5市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材料、完善“一证式”监管机制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1-02

      其他污染物:国家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核算许可排放量的其他污染物(如氟化物、氯气、甲醛、总铜、总锌、镍、铍、银、钒、硒、钴、锡等)。

      安徽省地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8

      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7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确权相关证明和排污权抵押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第十四条核发排污权抵押他项权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2

      (1)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2)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2.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前)的单位。...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载明有自动监测要求的排污单位。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现有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权限进行分级核定。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1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来源于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地方人民政府调剂使用的确认文件(参考样板见附件),并将确认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一)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11-29

      二、核算办法(一)vocs排污权核算方法按以下顺序选取:1.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且vocs计算源项不存在漏项情况时,直接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量。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议名录公布!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涉一般工业固废单位,指我市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监管、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的工业企业。...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需在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转移许可。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的,需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备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1-22

      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其对危险废物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河北省永定河流域内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0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3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07

      强化重点行业监管,规范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按证排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定期报告责任,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31

      第五条 (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并逐步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上海市发布地标《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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