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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渗坑”相关结果682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1-27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11-21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2-11-16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2022-11-07

      为打击和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五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噪声超标排放、胡某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李某某等人利用渗坑处置有毒物质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11-04

      查处及奖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1-29

      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涉案破坏耕地面积19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

      来源:中国环境APP2022-10-13

      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腐蚀性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非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未经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一批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2022-10-09

      查处情况针对该公司涉嫌违反未批先建、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2日下达了《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州环责改字〔2022〕xf2...案例四:恩施州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在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恩施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重选重晶石及萤石加工项目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2-09-27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最高拟奖5万元!《十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开征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7

      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2-09-25

      检查发现,新振锰业将部分压滤锰渣的渗滤液、淋溶水排入锰渣场两个未做防渗措施渗坑池内,该渗坑池与地下水溶洞连通,导致部分渗滤液、淋溶水渗入地下并通过溶洞排到外环境。...案例一: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5月22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振锰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调查。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2022-09-08

      2021年12月2日,阜蒙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加工点所排废液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南侧渗坑:ph:0.01、铬:3.19*103mg/l;西南渗坑:ph:0.49、铬:1.90*103mg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9-05

      【查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加工点涉嫌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灌注等排放有毒物质,2022年6月20日,文水分局依法移送文水县公安机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十一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河南环境2022-08-26

      案例一至案例八为查处涉刑事犯罪、行政拘留8个典型案例,涉及郑州、开封、濮阳、许昌、商丘等市,内容涵盖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利用暗管、渗坑偷排等多类违法行为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2-08-09

      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2-08-05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第九十四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来源:资阳发布2022-08-03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

      来源:山东环境2022-07-21

      经查,该非法电镀加工点从事机械配件镀锌业务,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偷排至一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共约4吨,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来源:任城生态环境2022-07-15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4

      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十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十四)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十五)利用渗井、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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