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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发展历程、演变特征及启示

      来源:《环境工程学报》2021-06-11

      该法案在业界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而法案推行效率低下也逐渐被公众所诟病,故美国国会于1986年10月10日通过了《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从4个方面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了改进。

      来源:EWG19902020-11-10

      特点二:颁布《美国超级基金法》美国超级基金法,又称《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解决危险物质泄漏的治理及其费用负担而制定的法律。

      国际经验 | 美国场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概述

      来源:修复通2020-11-06

      超级基金法首次明确定义棕地(brownfield)为“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扩张、重新开发或再利用可能由于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存在或潜在存在而变得复杂”。...(3)为提高超级基金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针对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潜在的责任方可能承担无限的且不确定的责任,会引起大量的法律诉讼,使小企业承受不公平的负担,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修正案和补充法案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2020-10-15

      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

      来源:JIEI创新实验室2020-08-10

      1996 年,为应对数量可观的地块被持续加入污染场地名单,美国国会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修订,该基金总数扩大至85亿美元。...《超级基金法》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不同当事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潜在责任方”)承担修复历史上被污染场地的责任。

      来源:韦伯咨询2020-03-17

      四、总结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土壤治理前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类似,具有强大的约束。

      来源:达西环境DE2019-10-22

      缺乏国家层面系统性的建设规划,没有对具体需求、存在问题、整个建设投资规模的指标加以量化;标准规范不完整“比起美国1980年颁布《超级基金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要晚上40年,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仍处于非常稚嫩的阶段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19-10-16

      0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机制美国《超级基金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国际场地修复法规框架:世界“棕地”治理经验!

      来源:守沪净土2019-08-27

      美国以“超级基金法”为首的场地修复立法典范美国污染场地管理框架主要由1980年生效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等组成。

      化工园区土壤修复技术及改良案例

      来源:迪天研究院2019-07-29

      1.1美国超级基金法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来源包括工业泄露和溢出,石油库和化学品库泄露,农药滥用,清洁剂、油、防冻液随意处置,生活垃圾不当处置,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堆场等。...今介绍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修复的四个典型案例,以期为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提供借鉴。

      荷兰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述评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07-17

      要求土壤污染的修复行为应当达到全国统一限值标准,虽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统一要求,但这种“一刀切”不区分对待的做法使大量土地因为不符合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成为不合格土地,进而产生了大量闲置土地,与美国《超级基金法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2019-07-03

      二、超级基金法,打破常规顺应民意事实上,早在拉芙运河事件发生前,美国就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污染造成的公众健康受损案例,只是因为规模较小未曾引起广泛关注。...考察发达国家在历史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美国超级基金法(为《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2019-07-03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

      快速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法

      来源:企业环境合规2018-09-03

      总的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立法阶段经数次易稿,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建设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方案,没有明显的《超级基金法》的影子,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拉夫运河事件真相及其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经验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2018-08-10

      拉夫运河事件是超级基金法案的催生者,也是全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事业的开拓者,更是首批列入超基npl并在修复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长期监测计划的经典案例,因此,回顾分析标志性事件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我国污染场地环境修复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启示录:欧美发达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概述

      来源:土壤学报2018-07-27

      超级基金法首次明确定义棕地(brownfield)为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扩张、重新开发或再利用可能由于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存在或潜在存在而变得复杂。...《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也称超级基金法

      来源:中国建材报2018-06-05

      美国《超级基金法》、德国《废物处理法》、美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新加坡《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与义务,基本原则为谁产生谁负责,强调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与处理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监控自然衰减修复技术研究进展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2018-05-13

      1978年爆发拉夫运河事件与1980年通过超级基金法案后,美国数万个污染场地的修复过程开始大规模使用工程技术手段,将污染物从土壤和地下水中去除。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8-04-05

      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的潜在责任人(potentialresponsibleparties,prps)包括污染者和土地权利人。

      四方谈|德国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与再利用经验

      来源:四方谈2018-02-24

      棕地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美国颁布的《超级基金法》,该法将棕地定义为:由于有害危险物而使其受到现实或者潜在污染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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