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工业化进程,我国积累了数量众多的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无法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面积高达5000万亩。随着新一轮城镇化的推进,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被污染土地被纳入生产、生活的用地范围。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和修复,将会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作用,甚至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
在国外,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责任承担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课题。由于国外一些国家工业化早于我国多年,已经经历过历史污染场地治理的阶段,对污染场地的研究时间较长,既有深刻的教训也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考察发达国家在历史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美国超级基金法(为《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之简称》)最为著名,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制定的重要借鉴。
一、环境事件,推动环境立法的动力
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成为美国最引人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危害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安全的环境事件。众多公众抗议事件中,以拉芙运河事件最为影响巨大。拉芙运河是纽约州尼亚加拉瀑布市的一处闲置土地,早在1942年到1953年间,胡克化学公司经当局批准将一段废弃的拉芙运河当做垃圾填埋场倾倒了2万吨有毒有害的化学废物。1954年,这家公司以一美元的价格将包括填埋场在内的一片土地卖给了当地教育委员会。在那里先是建立了一所小学,而后又有地产公司介入,最终建成一个能容纳950多户人家的住宅区。1976年,有居民开始抱怨室内尤其是地下室有化学异臭味,并有居民出现药物灼伤、产妇流产、婴儿畸形等异常现象,接着在地下室、雨水收集管线及花园里更涌出黑色浓浆状的有害废弃物,甚至装废弃物的铁桶随着地面的沉降也暴露出来。
到了1978年,随着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介入,事件已经发展成为一桩全美关注的丑闻,并且成为国会两党及政客博弈的焦点。时年4月,时任纽约卫生局局长罗伯特·万雷前往视察,但是政府并未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奈,居民把联邦环保局的代表扣为人质,要求白宫出面解决。居民的维权活动持续获得媒体的一致支持,媒体发表文章谴责政府,呼吁政府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和拿出解决方案。面对巨大的压力,卡特总统颁布了联邦紧急令,由联邦政府和纽约州政府组织10个街区共950多户居民暂时搬迁,并出巨资消除污染。居民也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包括胡克公司赔偿财产和健康损失。遗憾的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受害者的诉求当时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拉芙运河事件的爆发,引发美国各界对历史遗留污染威胁公众健康的关注,也令全社会意识到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的缺陷。民意认为,若污染者不承担消除污染或环境修复的责任,转而由政府兜底,实则是公众来埋单,那显然是有失公允,因此要求国会必须制定新的环境法律来应对这一挑战,任何延迟和不作为都被认为是立法者的失职。
二、超级基金法,打破常规顺应民意
事实上,早在拉芙运河事件发生前,美国就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污染造成的公众健康受损案例,只是因为规模较小未曾引起广泛关注。虽然在《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恢复法》以及《有毒物质控制法》中有些零散的规定,但是无法为清理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和消除其对公众健康的隐患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尤其对那些法律生效前产生的污染问题的追责,更是束手无策。例如《清洁水法》规定了危险物质泄漏至水体时,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需履行告知义务,承担污染清理和赔偿的责任。但该法仅对水体污染进行了规定,对于危险物质透过土壤扩散造成的水体污染,或因水体污染扩散导致的土壤污染,只能由联邦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其责任条款才能进行归责。而1976年颁布实施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虽然规定了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产生、处理、清运以及处置的联邦管制措施,但对该法生效前由于危险废物不当处置所引起的场地污染问题,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正因如此,在几乎整个20世纪70年代,国会有4个立法小组在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所涉议案包括:众议院85号议案(名为《石油污染责任和赔偿法》,在《清洁水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众议院7020号议案(《危险废物污染法》,在《固体垃圾处置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参议院1480号议案(《环境紧急反应法》)和参议院1341号议案(《石油、危险物质和危险废弃物反应、责任和赔偿法》,又称卡特政府议案)。其中,前三个议案都已经完成了立法讨论并进入审议程序,但因为利益集团的争斗和缺乏广泛的共识,没有一个最终成为法律。
拉芙运河事件的爆发和政府处置不力以及随后政府须承担的数十亿美元的沉重财政压力,让国会面临失职的指责,迫使国会在1980年后半年加速了立法进程,最终在当年国会休会前,以《危险废物污染法》为蓝本,在吸收另外三个议案内容的基础上,“拼凑”出《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并得以通过。因为该法提出设立“超级基金”来为污染去除或环境修复提供资金,故实践中大家又称该法为《超级基金法》。
所以,《超级基金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源于公众的不满和舆论的压力,这也使得该法成为美国乃至全球环境法律中严刑峻法的典型。若没有这些因素,或许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为宗旨的法律的出台还要等上若干年;或许即使通过了类似的法律,但在责任的追究和给行政执法机构——美国联邦环保局——的授权方面也会远不如《超级基金法》那样有力和全面。
三、溯及既往,实行严格的、无限连带的责任
超级基金法的执法对象大多指向多年前已经发生的污染行为或事件,即前文所说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在科学研究和环境立法尚不完备的时代,许多污染行为并没有被人类所认识到或纳入监管范围。也就是说,诸如胡克化学公司在拉芙运河倾倒危险废物之类的举动在当时并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但多年之后法律又要溯及既往追究当年过失,这在讲究程序正义高于一切的美国可想而知会面临多大的困难。何况,许多当年的污染者可能根本就不复存在。正因为如此,如何设计污染责任的追溯成为超级基金法立法的核心。
拉芙运河事件所形成的对污染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公众舆论压力,超级基金法将危险物质所在设施的当前所有人和经营人、危险物质处置时的设施所有人和经营人、危险物质处置安排人或危险物质产生人以及危险物质运输人均列为潜在责任人,并规定无论潜在责任人的行为有没有过失、是不是故意,或者行为发生之时是否合法,其对危险物质的处置均负有溯及既往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即超级基金法出台之前的许多污染行为,即使当时是合法的,也应依法承担污染物清理或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之间是无限连带的,联邦环保局可以只针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实力雄厚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而其他潜在责任人则可能由这些被诉的主体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超级基金法的责任机制突破了过去约定俗成的法律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严格的责任机制对污染者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为源头控制污染做出了不言自明的突出贡献。
四、脏中选脏,基于健康风险优先修复污染最严重的场地
在美国早期的粗放式工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科学认知不足和环境监管缺失等原因,积累了数量惊人的污染土地(俗称棕色地块),有研究预估其数量高达65万块,其中大概4.4万块属于高危场地。对此,《超级基金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择全国范围内污染最严重的场地进行修复。具体而言,美国联邦环保局依法构建了一套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分的模型,对每个场地的污染水平进行赋值计算,当结果高于一定数值时则被纳入国家优先名录(NPL),立刻进行治理修复。NPL是一个动态的名录,在《超级基金法》生效后不断有修复完工的场地被删除和新发现的严重污染场地被纳入。
《超级基金法》所规定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后评估及再利用是一个基于健康风险并兼顾公众意愿的科学过程。首先,在调查评估阶段,判断污染场地是否进入NPL的标准化模型是基于健康风险的赋值计算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公众意愿并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公众反响强烈、州和地方政府重点掌握的重污染场地可按规定自动进入NPL。其次,在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方案设计、修复技术选择等阶段,均体现了依据健康风险水平进行科学决策的机制,并在决策的全过程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超级基金法》最初要求“永久”地消除污染,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达成此目标的成本太高,几乎不可能完成。因此,联邦环保局逐渐确立了依据健康风险修复场地的原则,依次提出了一系列健康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和再开发用途,制定不同的场地修复计划。
五、根据执法需要,历经多次修正,逐渐走向完善
超级基金法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执法实践需要,经过了多次的调整、补充和修正,才逐渐走向完善。这个过程不仅仅是法条设置不断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机制逐渐完善的过程。纵观整个调整过程,最为重要的修正有两次。
为了避免高额的诉讼成本,提高场地清理的速度,使超级基金法更加行之有效,1986年,国会通过了《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SARA)。该法对超级基金法的修正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拓宽了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2)规定了清理及和解程序;3)增强了州政府和公众在超级基金项目各环节的参与度;4)规定清理行动应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本,以长期救助措施为主。1986年颁布的《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是超级基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修正案,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超级基金法在实施初期的不足,推动了该法的实施和污染场地的治理,但是面对污染场地复杂的潜在责任关系,场地污染清理技术、标准等的不完善,超级基金法的实施及美国场地污染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更多的改革和完善。
由于超级基金法过于苛刻的责任界定、污染程度评估和情节费用预测的不甚清晰,买方大多回避污染地区的土地,同时大量已被污染的土地被抛弃,使得大量轻微污染土地演变为经济和社会的边缘地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通过的《小规模企业责任减免和棕色地块振兴法》授权联邦环境保护局发起了棕色地块项目。《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色地块振兴法》对棕色地块利用的相关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同时也增添了潜在善意购买人、轻微责任方、城镇固体废物产生人、毗邻不动产所有人的免责条款,缓和了超级基金法的严格责任,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
六、强力授权,确保法律在联邦政府部门得以顺利实施
为了促进反应行动快速有效地进行,相较于美国其他环境法律,《超级基金法》赋予行政机关更为强有力的反应权力,也建立了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该法授权总统对危险物质的释放或释放威胁进行处理,总统有权(或者说有义务)采取清除行动以及相关的修复行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总统又将该项权力授予联邦环保局,并敦促其他内阁部门密切配合。授权范围包括信息收集权、反应行动实施权、制定法规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以及使用法律工具的权力等。此外,美国的各级法院坚持用实际的判决维护超级基金法的权威。为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超级基金法》也对各项授权的执行条件和范围作了明确的约束,并就国会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审查机制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强力授权和有效制衡对于法律的顺利实施、反应行动的迅速开展以及污染场地的快速清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明确资金渠道,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保障
《超级基金法》为经费来源制定了专门条款,即设立超级基金。超级基金的主要来源先后包括原料税、环境税、财政拨款以及对责任人的追偿费用和罚款。在潜在责任人不能确定、无力或拒绝承担清理费用时,可动用超级基金支付清理费用。根据美国政府绩效办公室(GAO)的报告,截至2007财政年,超级基金总计融资423亿美元,算上责任人主动修复污染场地花费的225亿美元,总金额达到648亿美元。此外,联邦和州政府还启动了棕色地块再开发计划、州自愿治理计划等项目,推动私人资本参与较轻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和再开发。上述各项经费来源,为《超级基金法》的实施及相关修复治理计划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从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八、三十余载,成效斐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超级基金法》已实施三十余年,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美国政府发布的超级基金法评估报告显示,仅1980至2003年间,联邦环保局就执行了16872项反应行动,通过对污染场地的清理,极大恢复了美国的生态环境,使场地周边2.5公里范围内4000万居民、1100万户住宅免遭污染危害,大大减少了人体暴露于危险物质的几率,保障了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截至2019年2月5日,先后列入NPL的有1750块场地,另有53块场地处于即将列入NPL的公示期。目前还有1337块尚在名录中;有1205块场地已完成修复工程,占累计列入NPL场地的68.9%,其中413块场地已从NPL中删除,占累计列入场地的23.6%,另外792块场地处于跟踪监测阶段。
《超级基金法》的实施还产生了诸多不可量化的效益,例如提升被修复场地及其周边社区的公众的愉悦感、减少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推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防止危险物质不受控制的释放、提高政府与公众的应急反应能力等。超级基金法的实施还催生并发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一系列新型环境治理工具,对美国的环境管理创新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此外,该法最为显著的一个不可量化的效益在于其对企业的巨大威慑作用,使诸多污染问题在源头得以预防。
当然,《超级基金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管理费用支出比例过高、对潜在责任人的认定和要求其承担清理与修复责任导致诉讼花费巨大、早期过于严格的责任追究引发工业用地再利用缺乏积极性等,这都值得后续的发展中国家认真总结。在治理我国的污染土地问题时,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充分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立法、执法、修正、调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学习该法在责任分担、资金筹集、标准制定、技术选择、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有益做法,结合国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摘要: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归属,我国实践中有环保部门主管、纳入国库、纳入法院指定账户、纳入专项账户等不同归属模式,但在其管理与使用方面,我国尚且存在诸如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名称不统一、资金使用系统不透明、社会公众査询难、地方行政机关干预过多、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污染场地(棕地)的管理和修复是各国发展中的必经过程。经营单位及场地所有者的防污意识薄弱、对污染物的草率处理以及污染防治设备的缺乏等是导致棕地产生的主要原因。中国现今也面临棕地防治的问题,与棕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尤为重要。本着“心怀天下棕地,守沪一方净土”的心意,小编结合前辈工
一、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及案例对城市工业遗留的污染场地,因其特殊位置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的需求,需要快速、高效的物化修复技术和设备。土壤修复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修复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支撑,设备化的修复技术是土壤修复走向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基础。开发与应用基于设备化的场地污染土壤
美国是较早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的国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治理经验。早在1980年,美国就着手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旨在解决这一环境恶疾,利用法律手段确保受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1980年通过的《超级基金法》对当时美国的污染土地修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仍具有深刻的影响力。在日前举行的《世界环境
日前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受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类似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污染场地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污染场地修复问题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美国是较早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的国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治理经验。早在1980年,美国就着手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旨在解决这一环境恶疾
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修复工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从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11月23日,西安市首块污染土地(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修复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为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江苏太仓财政3年来安排本级预算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扎实开展前期评估调查。该县安排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经费3000万元,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土地污染及使用状况,充分
摘要: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我国政府部门对当前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土地整治管理要求的相关用途展开工作,通过工程类以及生物类的方法和措施,对农用地、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以及还没有进行充分利用的土地予以综合性的管理整治,进而保证我国的耕地面积足够支撑国家的完全稳定,
5月7日,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北路牛头化工治理项目现场,阿鲁破碎筛分斗铛铛作响,施工人员正按日处理土壤2000立方米的速度修复土壤。湘潭县牛头化工治理项目二期自去年11月开工以来,原牛头化工厂区内遗留近半个世纪的废液、废渣和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有望10月底前全面完成。湘潭牛头化工有限公司原为湘潭
位于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的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在我们7年的追踪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隔三差五的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有时候能达到每月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的程度。想当年园区周边居民区还没有拆迁时,隔三差五的爆炸真是让当地人心惊胆战。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被定性为特别重大安全事
关于《湘潭电化集团生产厂区旧址锰污染土地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湘潭电化集团生产厂区旧址锰污染土地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和《湘潭电化集团生产厂区旧址锰污染土地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收悉。
生态系统健康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健康,是当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加强对生态系统健康及可持续性的保护修复,联合国机构先后推动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土地退化中性和联合国十年生态系统恢复等承诺和计划,并开始协同进行生态系统恢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工业飞速发展,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伴随着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严重的土地污染问题,工厂的随意排放废弃物让很多土地受到污染,这一现象严重威胁着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必须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这就需要发展污染土地的修复工程技
8月25日上午9时,骄阳似火,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湘潭电化集团生产厂区旧址内,一片忙碌景象,该厂区锰污染土地修复项目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据悉,修复后,这里将改造成为一片城市绿地。竹埠港区域是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重点区域,湘潭电化集团是竹埠港地区建设最早、规模最大的化工企业之
即便竭力回想,陈必省也记不得自己是第几次站在这片土地前了。太阳升起又落下,南边海游港里的水涨了又退,只有这片土地一直静静地待着。“土壤污染就像幽灵一样,看不见,却渗透进我们的生活。”每每面向这片土地,陈必省总忍不住想:多年前,当那群人在此处撒下污染物时,一定没有想过,这一举动会带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7日,德园南路以东、连浦河以南地块(06-04)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嘉定区202301号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公布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价3253.0048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上海亚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报价3256.1649万元。据了解,该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9日,原重庆钢铁集团原址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二阶段实施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是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199.66296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报价1179.391857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永清环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23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华荣路B32-1、B36-1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2995.68万元,详情如下:华荣路B32-1、B36-1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华荣路B32-1、B36-1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
中国目前存在三类已开发建设的污染场地,第一类是未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或未充分治理即被开发使用的污染地块,第二类是被开发利用后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地块,第三类是由于地质构造原因产生的氡污染地块,这些污染地块如何进行风险管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打赢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长沙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日前,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罗海艳率队来到中科鼎实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以下简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是建党99周年,也是“两山”理念提出的15周年。中科鼎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打造精品工程,以绿色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前,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徐建副研究员率队,调研中科鼎实原江南化工厂退役厂区土壤治理
自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被纳入环评管理后,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污染修复从业者看来,该环评纯属为环评而环评,因为,二次污染防治是污染场地修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另外,国内一位非常知名的张姓专家多次强调,地下污染是隐蔽和复杂的,土壤地下水修复方案会随着实施工作的推进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而环
睦邻路三期(F25-1地块、F25-2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20C0082)结果公告2020年05月20日04:15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显示公告概要】睦邻路三期(F25-1地块、F25-2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20C0082)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9日一、项目号:20C0082二、项目名称:睦邻路三期(F25-1地
睦邻路三期(F25-1地块、F25-2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20C0082)采购公告一、项目号:20C0082二、项目名称:睦邻路三期(F25-1地块、F25-2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22,471,400.00元五、项目详情概况分包号:1六、项目政策信息(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原豪丰一期)(项目编号:GZJH2019-ZGQGTGS-G001)的公开招标结果公告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
航天凯天环保郴州市原方舟化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作为郴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从建设启动开始,就得到了来自国家、湖南省和郴州市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0月中下旬以来,各级领导陆续赴项目考察调研,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