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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五份提案引热议(附明细)

2015-03-04 08:24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谷林关键词:污水处理PPP两会环保提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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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收益无法得到保障。PPP项目一般都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容易受到舆情民意的压力,如无法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价格调整等市场化行为,使项目收益无法控制。有些PPP项目签订合同后,政府出现“甩包袱”现象,对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不予支持和配合,甚至有时新建、改建其他竞争性项目,导致项目收益受到损害。

提案内容:

PPP模式强调政府在项目中的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和参与,更强调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双方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成功推广PPP模式,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PPP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条例、指南、示范合同等,约束政府的履约行为,建立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从而对PPP项目的实施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2、明晰边界与责权分配。建议政府指定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PPP项目工作开展,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使项目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不仅便于公私合营双方谈判,也可避免政府部门内多头管理、工作互相推诿、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弊端。

3、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对经营管理问题、成本价格问题、政策导向问题等所引起的经营风险进行适当的划分,并建立完善的监督、赔偿机制。对于支付风险问题,建议中央或地方将维持PPP项目正常运转的财政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账户作为保证金,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协调好各参与方利益。建议对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调整机制、项目排他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移交等环节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规定。PPP模式改变不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需要资金投入以维持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公益属性,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并不表示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政府还需继续投入精力以维持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营,建议地方财政预算划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补贴资金,尽快建立补贴补助机制的具体形式及标准。

三、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处理直排污水有效缓解河湖黑臭现象的提案

提案背景:

当前,我国城乡普遍存在河湖黑臭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我国城镇存在不同比例的直排污水。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6月发布),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指设区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据住建部数据,201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7%,县城的接近80%,建制镇的不到30%,村庄的只有8%。则设区市、县、建制镇、村庄的直排污水比例分别约为11%、20%、70%、92%。考虑到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实际比例可能更大。

市场问题:

城镇中直排污水产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溢流污水。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最大设计负荷的时候,就会形成溢流污水;二是仍然客观存在的城中村污水排放。在村中,生活污水夹杂餐饮废水甚至养殖废水,由于其排水设施并不完善,常常形成混合的直排污水;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措施不配套,也会产生直排污水;四是部分新建小区由于给排水系统不同步配套,在住户入住形成社区时,往往形成直排污水;五是一直客观存在的城郊结合部,也会产生生活污水、作坊污水、种植和养殖废水的混合污水,并就近直接排入水体。

延伸阅读:

【专题】迎接新常态:2015两会节能环保专题报道

原标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五份提案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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