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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企危废治理:困惑中艰难前行

2015-11-03 10:44来源:中国化工报作者:胡元珏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废处理危废资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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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为难 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化企首先要想方设法说清楚,到底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废物。不过更棘手的问题是,明确被认定为危废后,由于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处置能力不足,大量的危废急需找到一个适合的出路。”赵富春如是说。

据了解,新《环保法》生效实施之后,更多企业寻求合规的方法处置危废,处置行业的供需矛盾立刻凸显。由于部分地区危废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足,已经签约但尚未履行处置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同时一些综合利用价值不高的一般固废也难以得到处置。由于很多企业无法实现固废或危废及时转移和处置,废物常年处于堆积状态,埋下了不少环境隐患。

而相关数据也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范围内仍有6个省(区、市)尚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东部地区很多省份现有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新建设施滞后。而由于一些化企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置,直接威胁当地的环境质量。

“危废包装桶的堆放就是一个具有行业普遍性的事例。”顾小慧表示,化工产品危废包装桶数量多、体积大,由于清洗资源有限,不少企业常年堆积数万只桶,无法找到出路。而一些有处置能力的地区趁机涨价,目前江浙沪等地的危废处置价格普遍超过4500元/吨。

如果当地处理不了,可以合法地转移出去,尝试让有处理能力的省份去做吗?对于这一问题,不少企业给出的答复是:理论上可行,但现实阻力不小。

据了解,危废转移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否则跨省、市转移基本没有可能。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固废所所长孙绍锋介绍说,目前国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环节较多,从移出地到接受地需要经历县、市、省等6个层级的审批,历时长达半年之久,在此期间企业的固废不得不在厂区内一直堆放。

而固废课题小组记录的一个案例也显示:某企业所在市的唯一一家对外焚烧处置单位在今年3月被叫停,在建项目正式运行时间不明;即便建成,消化原有危废库存也需要较长时间。由于企业自建存储面积非常有限,该市部分企业不得不大面积建立临时堆场,面临环保不合格的风险。而跨地区转移危废流程复杂、审批周期长,难以实现。

此外,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也使行业危废治理举步维艰。例如,某企业在其一体化基地建立了危废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取得相应资质,可以焚烧处置该企业的废弃物。而同一集团下,位于同一基地的另外一个生产企业也有同类废弃物,但没有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现有政策,同一集团内的两家企业无法进行协同处置,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化工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会议上,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小慧与参会代表分享欧盟危废治理经验。

固废危废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自从“两高”出台危废处置相关的司法解释后,国内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固废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专业治理机构的日常联系,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不过,当触及到危废治理方面的相关话题,企业还是显得十分谨慎,个别企业甚至担心如果废水处置不当也会获罪。

针对企业的担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黄泽春博士介绍说,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实践中,环保部门在认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首先根据《名录》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所列物质,若《名录》中没有列入该物质,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认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果都不是,那么就要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危废与固废,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贮存、运输、处置;而一旦被确定为危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自己取得相关资质后进行处理。此外,企业违规处置危废与一般固废所受到的处罚也不相同,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现在最令企业头疼的,就是危废的概念界定问题。”万华化学HSE事业部环保项目经理赵富春如是说。

除了赵富春,不少企业在采访中也向记者反映,由于现有《名录》在编制时主要依据危险废物产生源及所属行业,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致使一些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常被误列为危废范围,使企业忧心忡忡。

据了解,为了给国内企业提供借鉴经验,中国石化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固废课题小组对此进行研究。而课题小组所记录的一个案例恰好印证了企业的说法:国内某涂料企业废水处理中常产生絮凝的树脂,按其产生源头和行业被归为危废,但该类物质在欧美国家却归为一般固废。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试,结果表明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简称《通则》)中描述的危险特性。但根据《通则》规定,凡是被列入《名录》就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仅标有星号的固废才可以被重新鉴别。但由于这类固废在《名录》中不带星号,当地固废中心不接受重新鉴定。

延伸阅读:

浙江省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一览

原标题:化企危废治理:困惑中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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