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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垂直管理需啃下三块“硬骨头”

2015-11-28 08:58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贺震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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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后,无论这项职能由谁担负,都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以免出现“百姓心声”的信息阻隔与工作上的推诿扯皮。

此外,根据查处分开的原则,目前在行政处罚的流程上,是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查”,同级环保机关的法规处(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确定“处”。在现行体制下,这一流程(“查”“处”分离)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在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后,其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罚建议由谁来审查、下达,就出现了问题。出现行政复议、诉讼由谁来承办,如果处罚发生失误谁来承担责任等问题也难以厘清。如果全省三级环境监察机构所有环境处罚的案件都由省级环保厅局法规处承办,不仅是对省环保厅局法规处人员配备(能力)的巨大考验,更会影响工作效率。

三、市县环保监察执法机构的人事与保障问题

市、县(市、区)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如何解决组织人事与保障衔接问题?

当前,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任务重,但环保机构编制员额少、人手紧张,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里所指的员额既包括局机关人员的行政编制,也包括所属单位的事业编制,局机关行政编制少的矛盾更为突出一些。据调查,一个县级环保局的行政编制通常在二三十人之间,有的甚至不足20人。内设机构通常为6个~10个科室,除局领导、退居二线但仍占编制的老同志外,科长以下行政编制人员屈指可数。

在此情况下,各地县级环保局机关与其所属的监测监察机构的人员都是混编混用,局机关许多科室多数人员是从这两个机构抽调的。这样做,一方面是机关行政编制人数太少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也是熟悉全面情况、锻炼培养人才的一个途径。但实行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后,这两个机构与环保局机关不再是“一家人”,其在环保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势必要归位,环保局机关如何正常运行将需要重新考虑。

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虽然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但其内部结构并不完整,人事、党务、财务、日常管理与保障均由环保局机关统一管理保障。实行垂直管理与环保局“分家”后,其(环境监察支队、大队)人事、党务、财务、日常管理与保障是仍然依托“友邻单位”环保局,还是组建自己“小而全”的管理部门完全自行管理?完全自行管理,则可能会把本就紧张到捉襟见肘的编制员额用到了非环保监管执法上。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数量差别很大,执法监管工作量也存在很大差异。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其人员待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江苏省来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量和人员待遇存在着3个板块的差别。因此,在这方面也需要做好科学的制度设计,以免人心浮动,影响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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