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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三大看点 听听专家怎么说

2016-07-28 16:45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键词:环境资源审判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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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理念先行,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审判工作。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提出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贯彻注重预防原则要求,适时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发挥预防、减损功能。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环境资源损害难以恢复的行为,依法及时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主体资格要件,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程序规则,加强程序公开与公众参与,适当强化公益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统一了司法裁判的尺度和标准,体现了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政策导向。

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走向的思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吕忠梅

从理论研究角度,我提出了加强专门化理论研究、加强专门化的机制和体制保障方面建设、统一审判的程序规则等建议。下面想要提几条具体的建议。第一,希望最高法院着重研究一个问题,环保法庭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建立,是否越多越好?现在工作量饱满的法庭并不多,我们应该以什么理念来设置环保法庭?应当理性建立环保法庭。第二,许多具体的案件对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如何衡量社会发展、经济稳定和保护我们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挑战,面对环境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加强裁判规则和审理规则的研究,给出一些统一的规则。第三,面对司法改革,我们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正在进行,环境资源审判要在职权和诉讼者之中,寻求一个平衡点。第四,对于公益诉讼,还有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协调,例如检察院和法院的协调,财政部门和法院的协调等。

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理论与实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明耀

让环境资源审判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之中,成为环境多中心治理的重要一极,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也是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担当。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应以秩序、效率为价值追求,还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第一,化解纷争,保护合法环境权益;第二,政策制定,促进环境公共政策形成,第三,权力制约,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第四,危害预防,引导社会行为。

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需要从审理模式、管辖制度、审理规则、审判方式、裁判方式、执行规则等方面加强具体制度的设计和创新。重庆高院自2011年开启了设立专门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探索工作以来,已建立起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管辖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资审判组织体系。目前,重庆高级法院、全部5个中级法院、各中院辖区各1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该中院辖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共设立了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原标题:细数《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三大看点 听听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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