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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环保十三五规划 完成VOCs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全文)

2017-02-09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在线监测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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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减排,实施系统综合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增加优良生态环境产品供给。

第一节深化空气质量达标治理

以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加强新建与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应达到95%以上。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80%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100%左右。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天然气通达区域内的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其他区域保留的锅炉应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全市工业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大中型工业锅炉排放状况和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积极开展10蒸吨(含)以上锅炉的降氮脱硝改造或治理。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和废气排放监管,规范生物质气化燃气项目建设,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全力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强化VOCs等关键污染物协同控制。全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技术实施VOCs治理减排工程,处理规模达到5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重点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7年底前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装置。

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加强油类(燃油、溶剂)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治理,储罐及运载工具应安装密闭收集系统,加油站、储油库等应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惠城区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市区及县城区域逐步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公交车替换柴油等传统能源公交车。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符合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实施国V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及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持续推进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全面推行“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处罚,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鼓励国I、国II老旧车辆淘汰。完善省市两级机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联网,2017年全市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

探索建立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新建邮轮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2017年底前,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油改电”、“油改气”进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实施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三、积极控制面源污染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帐动态更新。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建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系统,重点监管施工工地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大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并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加快建立健全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和机制,切实控制农村及城市周边生物质废物无序焚烧。

第二节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构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的意见》,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和江河湖泊良好水质,推进建立水源安全保障、重污染河流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市本级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100%稳定达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城市优质饮用水源比例,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集中式优质水源(II类水及以上)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

东江干流严格限制流域内水污染项目建设,加强流经城区河段和西枝江等支流治理,遏制氨氮、总磷浓度上升趋势。力争东江干流水质稳中向好,全面达到优质水质,一级支流西枝江、增江、沙河、公庄河水质保持基本稳定,二级支流淡水河消除劣V类;保持水库水质基本稳定,加强白盆珠水库,风田水库等大中型湖泊、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开展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

三、加强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

以系统工程思路推进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两河”流域严格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等决议,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省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和绩效目标。淡水河、潼湖流域2020年水质达到Ⅳ类。

延伸阅读:

2017四川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实施VOCs治理工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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