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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发布(全文)

2017-02-16 11: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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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政府制度建设

1.激励约束制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综合决策制度。保证生态文明意识和要求切实进入各级党政决策者关于地区发展的具体决策。形成源头预防制度,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要有资源、环保、生态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提升决策绩效,加强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积极推行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效率。严格遵守底线思维,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设定严格科学的资源消耗“天花板”,同时强调各级政府的责任红线。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组建跨学科的研究队伍,进行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泛听取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意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扩大环评范围。完善环评编制内容、程序,促进环评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细化规划环评程序和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范过程管理;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完善新建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相衔接的管理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展开。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建立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率达到100%;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明确界定环评各方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构建厦漳泉龙闽西南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完善环境生态修复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体制机制,坚决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协调林业、土地、环保、海洋等部门共同制定生态控制线范围,确定保护规模,制定生态控制线分类管控措施。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序实现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沿海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推动岛外九条流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九大流域的控源截污、流域范围内污染达标排放,使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得到修复,建成全市的溪流绿道系统,形成山海通廊。

2.监管问责制度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区、各部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约束性指标落实到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行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决策失误,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终生追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选拔重用相挂钩,对不重视环保、不能完成环保任务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对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公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加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挂钩,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达到25%以上,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和表彰奖励制。根据主体功能区要求、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流域管理河长制,推进国土绿化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和目标的实现。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规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对厦门市现有6家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监管,构建环境安全格局。做好电子废弃物的可回收利用,通过机械拆解分拣,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土壤及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污染土壤与场地管理信息库,及时更新污染状况、风险等级和开发利用状况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染土壤与场地优先管理的顺序清单。重点开展岛外重点地区(同安、翔安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主要蔬菜、粮食基地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强化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场址等土地开发利用的风险评估与监管,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在此基础上严格执法,切实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实行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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