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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2017-04-19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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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

推进造纸、建陶、氮肥、有色金属、印染、钢铁、农副食品 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编制重点 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 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 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

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现废水集中治理, 同时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继续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动工业废水的深 度处理与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新建项目的环评中要求耗水量大的 企业提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方案,在源头上建立工业水循环利用 机制。加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切实推进清洁生产, 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要逐家落实。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 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 “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 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加强集 控区环境监管,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 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做到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出口达标排放,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 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 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 年底前,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 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 2017 年底前建成。现有 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 100%。完 善港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的管网建设。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 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场。连 江县、罗源县于 2016 年底前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加 快完善在用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及废弃堆 渣场覆土绿化,严格按照安全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确保坝体安全。

(五)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仔水库、东张水库 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东张水库汇水区内的污水支管建设工程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建成区,排放口 位于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 放标准。到 2020 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 85%以上,长乐市、福清市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 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强化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 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 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 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 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 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 1 公里范围内的 37 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 2017 年底前完成。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当地的 土地资源、可利用的工业窑炉状况,因地制宜的实施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堆肥等处置方式,逐步禁止未经深度脱水的污 泥直接填埋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 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 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 90%以上。

(六)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 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省政府下达的养殖总量,在“十 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 200 万头以内。各县(市) 区政府以适度规模、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达标排放为原则,根 据市政府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控制任务,在可养区范围内确认出 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2016 年底前,除保留的猪、牛、羊、家 禽、兔养殖场,其余猪、牛、羊、家禽、兔养殖场一律拆除。各 级政府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回潮行为。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要大 力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发酵、有机 肥生产等技术,并于 2016 年底前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设施、 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 100%, 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16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 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2017 年底 前,全面完成保留的牛、羊、家禽、兔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 实现达标排放。对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闭、 拆除。持续推进闽侯、福清等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七)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开展点源和水产养殖 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罗源湾等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 排分解方案。

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 动实施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 置,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 2020 年,沿海县(市)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类的水体。 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在 重点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 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罗源湾、闽 清水口库区不符合规划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渔港渔船的污染 防治和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

到 2020 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7%。开展闽 江口、敖江口、龙江口等河口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加强闽江 口等河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 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限制使用抗生 素等化学药品。加强海漂垃圾整治,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八)加强地下水保护

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 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地 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 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 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采矿许可。依 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 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 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 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 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 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 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 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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