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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环保督察的由来与未来

2017-08-30 08:14来源:泽平宏观作者:郭丽丽等关键词:环保督察环保企业环保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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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2017年2月15日至3月18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等6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共计260余人,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等18个重点城市进行督查。督查中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将督查重点放在区县一级,突出向基层传导压力,采取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夜查暗查等方式,走访、检查单位和企业8500余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2.4.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为继续巩固和扩大战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本次强化督查将开展25轮次,采取“压茬式”轮换,通过前后轮次各4名人员共同工作一周的方式进行交接,确保督查工作的延续性。

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自4月7日,强化督查已完成9个轮次的督查轮换,截至8月20日,强化督查共现场检查企业40925家,发现问题企业22620个,督办突出问题9040个,约谈8个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仍占55.3%。

2.4.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8月24日,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环保部推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攻坚行动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督促地方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实行量化问责,进一步巩固督查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4个多月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经验,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重点将调整为:一是把稳固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作为坚守阵地,持续加大工业源督查,包括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工业企业淘汰和搬迁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治理情况、“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二是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作为主攻方向,加强燃煤管控督查,包括小锅炉淘汰和改造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三是把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应急保障手段,重点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2.5环保督查五步法

2017年6月,新环保部长李干杰提出“五步法”环保督查管理思路,即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一套“组合拳”。

3督察常态化、监管法制化,我国环保事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长期来看,环境保护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常态化的督察机制为基础,将环保成本显性化与公平化,使企业自觉做到清洁生产和末端污染治理,环保行业才会进入到良性发展阶段,目前来看,制度基础正在逐渐形成。

3.1环保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环保法制体系已基本完善,《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出台以后历经多次修订,逐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两高司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修订,自2017年起实施,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及危废处置,细化定罪量刑标准;《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起开始实施。

此外,针对大气、水、土壤,相应法律法规也基本出台。2016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明确目标责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高处罚力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提出增加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修改内容,自2018年起实施;2017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正式法律即将出台。

延伸阅读:

【解局】这场覆盖全国的大督察 为何让地方胆战心惊?

原标题:【专题报告】环保督察的由来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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