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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建厅强化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跟踪督查问责

2017-10-11 16:03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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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针对“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不够到位,简政放权存在滞后现象”问题。一是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及时落实住建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已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已取消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异地绿化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向省审改办申请取消11项行政权力事项。四是积极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电子政务大厅”,有1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占全部审批事项的82.35%。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

(10)针对“向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部分“进赣保证金”应退未退”问题。2017年4月1日,我厅再次向相关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了《关于再次商请协助通知贵省进赣施工企业办理进赣保证金退付事宜的函》,商请协助通知所辖施工企业办理保证金退付工作,并通过直接打电话、联系省外驻赣办事处、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催促企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付。经与省财政厅商定,我厅已将剩余未办理退付手续的保证金和所有保证金的利息全部转入了省财政国库。下一步,对于尚未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65家企业,我厅将继续积极办理保证金退付工作,集中办理退款手续。经与省财政厅商定,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退款手续。

3.关于“履行部门职责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11)针对“对城乡规划工作跟踪督查问责不力”问题。一是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发挥规划督察层级监管效力,加大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力度。全面开展了全省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已完成对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的专项检查工作。召开了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座谈会,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及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半年重点督察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的整改落实,通过规划督察工作,督促各地解决了一批多年未解决的问题,如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督促市县收回了违规下放给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二是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部分设市城市总规实施评估论证审查工作,有效遏制了违规修编、调整规划的行为。三是强化城市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管理。加强各类开发区调区扩区和设立的规划符合性审查,有效遏制了突破城市总规调区扩区的行为。开展了全省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情况调研,形成了赣州市蓉江新区、吉安市庐陵新区规划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起草了《江西省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讨论稿),并报省政府审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设区市每2年、县(市)每5年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持续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加大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12)针对“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跟踪督查问责不力”问题。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启动了对第二批46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考核验收,委托第三方完成了省级考核验收的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工作。组织瑞昌、靖安、崇义三县(市)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二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召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督导会,部署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全省共排查出500立方米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约466处、漂浮垃圾18处,正在督促有关市县进行整治。三是加强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的调度督查。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重点支持的48个县(市)污水管网项目完成情况核验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今年2月到6月,根据检查和各地上报情况,每月对48个县(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3月和7月组织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4月对检查中仍有未开工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22个县(市)政府下发了督办函。8月1日,向截止7月底仍未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发督办函,要求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开展约谈,推进污水管网建设。4月省政府召开约谈会,对安义县等9个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五是加快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5月在新余市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现场推进会,推广新余市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经验。7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目前,南昌、新余、鹰潭、景德镇四地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700吨/日;萍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计今年10月前建成投产;赣州、抚州及信丰、瑞金、高安等有关市县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六是加强对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督促指导。7月我厅分别向抚州市、宜春市和赣州市政府发送督办函,督促南丰县、金溪县、高安市、信丰县、大余县等5个市县加快建设。七是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南昌市、宜春市、赣江新区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7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南昌、宜春等城市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围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底通过国家验收这一目标,配合省新村办推进省级考核验收,督促以县为单位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有40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实现2018年全省通过国家验收的任务。同时,对48个县(市)中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建议省政府进行问责、省财政扣减补助资金。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

(13)针对“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强制性的态度不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会同省国土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制定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16〕63号文件的14条具体措施,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超高超大、乱搭乱建等典型案例,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地。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进贤县等7个县(市、区)在2017年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指导上饶市制定《上饶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二是严格执行规划评估和修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到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得进行修编,坚决遏制“政府一换 届,规划就换 届”的情况。三是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草拟完成《关于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初稿)》,拟8月底前印发实施。四是启动遥感监测辅助城市规划督察工作。7月与住建部规划司汇报沟通,要求支持我省利用遥感监测辅助技术开展城市规划监测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每月进行调度,督促各地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六是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制定了《江西省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的工作规程》。七是建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查处长效机制。7月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行为,坚决遏制违规调整容积率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察部、人社部、住建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格执行规划评估和修改制度、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等制度,持续开展城市和农村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一届领导一个规划”和违反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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