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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用好《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还有哪些配套工作要做,才能让试点地区在200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国家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从国家层面指导和推动地方试点工作。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重视夯实理论基础,尽快出台相关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要组织科研力量抓紧继续从制度建设、制度衔接、价格形成机制、排污权储备收储与出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市场培育、超排累计处罚、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探索将其他污染物纳入试点的交易研究。环境保护部要尽快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技术指南,为试点示范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设国家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搭建全国统一的排污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和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并为地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与政策交流平台。开发污染源
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系统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管理系统等,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省级、市级财政拨款为主、国家配套支持的方式,推进省级、市级交易平台建设。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平台系统建设;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四是健全排污执法监测管理体系,为排污交易的开展提供能力保障。严把排污交易的审批和许可关,加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制裁,提高污染企业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加大构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管理平台、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污染源排放交易账户管理平台的力度,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全面管理参加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体系的污染源。从而消除排污权交易政策机制前端可能出现的“失位”,保障各类污染物排放在有效监控之下。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实时公开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排污权交易情况、排污权交易价格等信息。对于超排污权排放和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布信息,让社会各界实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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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以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详情如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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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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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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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以规范在满足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之间、排污单位与市、县(市)政府之间,在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按照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进行总量指标交易的活动。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解决了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问题,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取得环评批复落地建设扫清障碍。这也是今年以来第一个通过预支替代总量指标进行排污权交易的项目。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湖北瀚达热电有限公司关于潜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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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普查污染源头服务绿色发展”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与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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