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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诉讼可“搭便车”
根据《司法解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
孙军工解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较早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将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为此,《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孙军工解释,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有必要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为此,《解释》第七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刚刚成立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一就是北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保护案件。
“最理想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制度,是一个省统一由一个中院或者是少量的中院管辖,不能都去管,这样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是不利的,将来还可以探索跨省的行政区划案件的管辖。”郑学林说。
同时,孙军工指出,为了提高私益诉讼的审判效率同时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还应允许私益诉讼原告“搭便车”,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的认定有利于私益诉讼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诉讼中主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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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以《宪法》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单行法为主干的环境立法体系已经形成。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有30多部,其中多部法律被多次修改。据不完全统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0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T/CECS536-2018)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发布实施。详情如下:近日,由市排水公司参与编制的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正式印发实施,此规程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公司、
2018年,我国环保行业上市企业的平均营收约17亿元,同比增长18%。这一数据,相较于2017年,平均营收增长显著,但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同样的,2018年环保上市企业的平均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13%,相较于2017年增速明显,增速降低。再综合资产负载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整体而言,我国环保产业在“
这40年,中国绿色版图不断扩大——从12%到21.66%,森林覆盖率几乎翻了一番。这40年,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人心——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共识。时光如梭。40年间,多少波澜壮阔的治山治水、治沙治污的动人故事,多少可歌可泣的追寻绿色、梦圆绿色的英模人物
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又相继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用法律筑牢生态环保防线。法律条文是专业的,更是枯燥的。为增强公众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度,宿迁市
近年来,面对更严格的新环保法,新增和升级改造现有环保设施将为我国环保行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这就要求环保企业结合国内具体情况,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开发出先进、适用、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环保产品,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国企、央企和民企经常会被拿来作对比,在公益属
在习近平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的坚定态度下,2014年,中国有大量的环境法庭成立起来,共计371个。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3日宣布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今年5月,又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专业化建设。环境案件的审判,开始走向专门化。而环境法官们,也面临着专门化和技
加快建设“法治合肥”的进程,环保是重要一环。在环境保护上,安徽省合肥市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不仅出台修订了多部地方性法规、政策,还利用这些法规政策进行环境执法,为城市的碧水蓝天保驾护航。合肥修订完善多个环保法规政策明年元旦起,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合肥市环保局以及各分局组织了多次学习。据了解,相较于之前的环保法,新环保法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硬措施,法律责任更加严厉,设立了行政拘留的四种情况,行政处罚也由按次处罚,变成按日计罚,实行“按日计罚不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正式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不仅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践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走向专业化、类型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那么,环保法庭的设立是否有必要和传统的民事、刑事审判庭一样,在全国各地的各级法院全面铺开、统一设立?笔者认为,此项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环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当前的司法国情,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首先,就审级对接来说,在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保法庭极为必要。我国当前的环保法庭主要在一些环境污染严重或者环境保护重点地区设立,且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较少考虑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衔接问题。
2007年至今,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2011—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来一年才3万件左右,而同期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达1000多万件。以上这组数据或许能折射出当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与艰难。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多环境资源类案件都未能进入诉讼程序。而这一窘境,或许会在不久的将来被逐步打破—今年6月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将着手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无疑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究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于6月中旬内部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此前曾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
19日,我国第一个专属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正式受理贵州省首例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据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法庭法官19日到贵州省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而提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诉状,并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污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罗光黔说,这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三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后受理的第一例跨区域管辖的案件。本案受理表明清镇法院生态法庭高举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在贵州率先打响了跨区域管辖环保案件的
“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以前在执法过程中,反复查处反复违法的事情经常发生。”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说。为改变这一状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西安市环保局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后,今天(12月10日)对外公布十项司法保障措施,包括最快24小时内强制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命令;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鼓励公益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等。(记者 敬泽昊)司法保障十项措施:一、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二、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次数较多,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
作为全国最早一批“试水”专门审判环保案件的法庭,昆明中院环保法庭成立至今已近5年,但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况之下。自成立以来就被赋予为环保提供司法保障,却一直面临“案子少”的现状。而此种情况,是全国130多家环保法庭的共同处境,一边是“到处都有污染”,一边却无案可审。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共927起。其中,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72起,而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这无疑是一个怪圈:一边是环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4月11日,浔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奚某、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在长江水域过往的船只上收购的废柴油20余吨,卖给了同样无危险废物经营证的被告人朱某,后由朱某等人作为餐馆燃料使用,其燃烧后的废
北京多彩公司因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于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北京市首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昨天正值第47个世界
12月22日,全国首例涉及跨省固体废物运输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河南洛阳公开宣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下称铜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倾倒废汞触媒污染及损害区域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将地表散落的颗粒状及粉状汞触媒彻底清除干净,并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环境侵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江苏省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位列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入选理由是,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过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根据《通知》,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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