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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环境监管执法的深圳探索

2015-02-03 09:51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刘晶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污染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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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们都知道严格的环保法更需要严格的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而已。为配合新环保法实施,深圳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李水生:多年来,深圳市环保部门以“环保铁军”的标准要求自己,厉行铁腕治污。近四年,我们市、区执法部门共行政处罚1万多宗,罚款金额超过两亿元,责令停产和停止使用污染工序超过1500宗。

现在,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刑责追究等规定,让环保执法人员有了锋利的武器。同时,市民对环境执法的期待也更高了,环保执法面临的责任使命更重。为此,我们明确了“四个最严”的监管执法标准,就是“最严格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密的制约,最严肃的问责”。

最严格监管,就是要加强环境执法的制度和规范建设,统一全市执法标准和尺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违法排污行为和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放行为,清理取缔一批地下加工企业,查处一批偷排直排、超标超量违法企业,依法关停淘汰一批污染较重企业。

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要对调查属实、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仔细对照新环保法、相关工作意见列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达到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或者达到“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部门职权,移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立案查处。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按照处罚量罚细则的规定,实施顶格处理,无法定事由,不得降格处理。还要通过信息公开、媒体曝光、公开忏悔、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方式,增强惩罚力度。

最严密的制约,就是要织好预防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的权力监督网。环保系统要定期对市区两级一线执法单位和人员开展稽查,及时纠正监察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弥补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避免渎职失职行为。

将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到环境执法的各个环节,制定和完善环境执法操作指引,实现执法标准化,避免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全面推进移动执法和电子处罚系统建设,让“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压缩人情执法和腐败空间。

细化监测采样规范要求,各级环保监测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时,应当按照执法标准和监测标准配备人员,采样过程要全程摄像、采样封盖、留足备样,并做好监测质量监管和控制。监察、监测部门每次执法、监测都必须向被检查对象发放政风行风监督卡,并定期回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和处理。

最严肃的问责,就是要对违法排污行为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者严肃追查责任。对有案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的执法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对搞人情执法、吃拿卡要、作风漂浮、拖沓散漫的监管人员,要严格追究违纪责任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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