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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环境监管执法的深圳探索

2015-02-03 09:51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刘晶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污染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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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贯彻新环保法,一方面需要严格、公开、公正的监管执法,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达标排污;另一方面,监管执法也需要跳出自我循环,与其他综合性环保管理措施形成合力,形成良好外部环境,缓解刚性执法面临的巨大压力。请问深圳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经验?

李水生: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被监管企业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逐利者和信用体,排污是其在市场活动中的副产品。要监管好排污企业,重要的是要尊重市场规律,用经济手段、信用手段,让其排污行为受到市场制约。

事实上,我们早在几年前就注意从市场机制、经济政策的创新着手,大幅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从而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以及环保守法意识。

一是推行环保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主动守法意识。为放大环境执法效应,深圳市建立了环保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情况,定期对企业的环保表现进行评级,加大对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严管企业的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提高打击的针对性。

另外,将评级结果通报给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及绿色采购合作企业,建议他们根据企业的环保表现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通过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提高企业主动守法的意识,进一步放大环保监管信息对社会的影响。

二是推进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利用信贷手段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来加强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管,探索出的一条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新途径。2011年以来,41家企业的信贷受到影响,涉及信贷金额6亿元左右。征信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运用经济监管的手段,提高了行政执法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效能。

三是推动发展绿色采购,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为使资源得到有效运用,降低环境污染,深圳市积极推动绿色采购的发展。2011年以来,有20多家被评为红牌或黄牌的企业被绿色采购合作单位停止或冻结采购,涉及采购金额近20亿元。

绿色采购的发展让企业自觉强化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将节能减排作为目标,不仅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提高了环保效益。通过促进企业主动改善自身环境行为,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四是以收促治,扩大了排污费征收面。深圳市2013年开始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排污收费工作,2014年共征收扬尘排污费882万元;2014年7月推进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排污收费工作,同期向189家相关企业开征排污费21.9万元,入库率100%。通过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树立环境资源成本意识和环境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水平,也督促执法部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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