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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关于企业权利有哪8个可以?

2015-02-13 08:38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张杰关键词:新环保法大气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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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4年9月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2012年以来建成并交付使用、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具有完整财务竣工决算资料的环境保护项目。具体项目包括三大类:省直接征收排污费电厂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列入全省14条重污染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部认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生产乳粉用标准化奶牛场粪污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2.可以享有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还有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可以享受价格支持

从2013年9月25日起,国家发改委把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文件,当前燃煤机组按要求安装运行设施后,其上网电量的电价享受环保电价补贴脱硫1.5分、脱硝1分、除尘0.2分。

4.可以享受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权

按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2014年7月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第14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5年1月又公布了第15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另外还有享有绿色信贷的优先权等。

新《环境保护法》第2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这里规定的是排污者按照政府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关闭过剩产业,发展新型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会受到政府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企业享有哪些程序性权利?

程序性权利主要包括可以陈述、申辩,可以申请听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1.可以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权是指在行政主体(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政府等环境执法主体)做出处罚之前,行政相对人(包括排污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掌握的事实、证据,并对执法主体的指控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坚持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和证据的一种权利。

需要企业明确,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前行使这个权利。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独家】关于企业权利,有哪8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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