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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关于企业权利有哪8个可以?

2015-02-13 08:38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张杰关键词:新环保法大气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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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申请听证

听证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一种法律制度。通过听证,使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有效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必须公正执法。

听证的程序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前,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主体举行听证,由非本处罚案件的工作人员主持,由行政相对人和本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分别提出理由,发表意见,最后有由主持人评判哪方有理。如果行政执法人理由充足,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否则,不予处罚或者处罚较轻。为了公平起见,这里的主持人不是本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但还是本行政主体也就是本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公众也可以旁听,有点像法院开庭的形式,但是没有法院庭审程序复杂。

听证适用的范围?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这些都是比较严厉的处罚,第1、2项是罚款、没收的数额比较高,对单位是5万元,对自然人是5000元。第3、4项属于行为罚或者叫能力罚,处以这些处罚,企业就没有排污、生产能力了。比如吊销了排污许可证,就没资格排污了,相应地,也不能生产了,如果责令关闭等于判处企业“死刑”。

根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环保部门将要作出责令采取限产、停产整治措施,也可以提出听证。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申请听证,只有前面所述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可以申请听证。

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受到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这家企业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提出听证申请。2015年2月3日,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举行听证会,就山东地泰菌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听证。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独家】关于企业权利,有哪8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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