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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关于企业环境义务 有哪10个应当?(上)

2015-02-13 16:49来源:新环境杂志作者:张杰关键词:节能减排超低排放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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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这个条款,在总则部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排污者具有防止、减少污染的义务。如果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责任。这里说的责任,应该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条款的后半部分规定的是“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个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等各种污染和危害。

新《环境保护法》的这两条规定,非常具体。如果排污者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比如环保设施运行出问题不及时检修、除尘设备老化不及时更换等,就可能超标超总量排污,还有可能给周边环境及生命财产造成污染损害,造成一定损害结果。违法排污和超标超总量排污可能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产、停产整治,甚至拘留相关责任人,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排污者的排污行为给周边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污染损害结果,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解决途径包括,受污染者和污染者双方和解、通过环保部门或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调解、受污染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

在这里特别提醒企业,千万不要造成污染损害,因为许多污染损害造成的和后果极其严重,几乎无法挽回。有些损害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和修复办法,即使能治疗和修复,代价也非常大。比如氟骨病、氟斑牙,造成骨头变形了、牙掉了,骨头修正不过来了,牙也长不出来了。再比如河流土壤污染,如果修复,不仅代价昂贵,而且需要很长时间。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企业不仅要背负沉重的道义谴责,而且可能因为一个污染纠纷倾家荡产。

如果污染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就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6~14项规定,造成以下几种污染损害后果之一的,就构成了犯罪: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独家】关于企业环境义务,有哪10个应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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