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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2015-08-13 10:2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监测数据监测事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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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利于促进将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统一的生命共同体,及时掌握影响这一生命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各种信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建设的形势进行研判,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世楫表示。

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认为,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是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基于此网络,可全面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不同部门的监测、评价、发布规范不统一,容易在管理和公众取信方面导致误导、误解。”罗海林表示。

不同领域、不同地方监测网络的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低,导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尤为重要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不利于进行全国性生态环境质量分析、预警。

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高世楫认为,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可以推动全社会关注和利用监测信息,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罗海林也同样认为,全国联网和建立大数据平台有利于深度挖掘监测信息,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公众服务,并且有利于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开展跨区域预测预报和污染预警、建立统一的发布工作机制。

此外,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还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保障:加强监管,明晰事权,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有效问责的角度看,准确的环境监测信息、及时的环境质量预警,可以成为上级政府对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王自发说。

这些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环境监测信息对社会公开程度不够,也不利于全社会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信息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环境监管部门和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督问责。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此外,《方案》还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并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

罗海林认为在考核与问责环境质量方面,《方案》要求统一环境质量监管网络和监测规范,可以整合各部门监测数据来源,协调不同部门条线的考核要求,在为地方政府减负的同时,也有利于地方集中力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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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快建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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