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专家如何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2015-08-13 10:2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童克难关键词:监测数据监测事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能力建设,《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实:做好任务分解,完善法律法规

按照《方案》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在郝吉明看来,“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郝吉明表示。

高世楫也表示,《方案》是一个建立覆盖全国主要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实施方案,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任务有了大致的分工,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

罗海林认为,环境保护部应尽快出台《方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委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监测事权划分具体落实方式及时间节点。

在明晰监测事权方面,除了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还要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

“在明晰国家与省级监测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以下监测事权划分的指导,但应避免全国统一模式。”罗海林特别强调。

而对于监测数据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保障,郝吉明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此外,郝吉明还建议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规范监测机构的单位属性、职能定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

延伸阅读:

国务院布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服务性监测市场迎来机会

全面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2015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有望达到240亿元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原标题:加快建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监测数据查看更多>监测事权查看更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