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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男:环评制度改革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2015-10-27 09:55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作者:刘国伟关键词:环评环评制度改革王亚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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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环评也有认识误区

利用讲课的机会,王亚男也对媒体在环评方面存在的一些知识误区,进行了一番科普。“如环评的准确名称,媒体包括央视也犯这类错误,把它称为‘环境评估’,其实环境评估只是环评的一个环节。”王亚男还注意到,很多社会热点问题一出就追问环评做没做,“其实这里有一个环境的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差别,从行政主管职能上来说,环保部门管理的环境相关事项,其实是有限的。”她举例,人们认定森林野生动物这事归环保管,其实不然,它归林业部门管;木本植物归林业部门管,草本植物则归农业部门管;一氧化碳归环保管,二氧化碳则归发改委管;水土流失其实是环境问题,但这事归水利部门管;水资源和水环境密切相关,水资源没管理好,水环境质量就不可能达标,但是水资源也归水利部门管。“大家觉得理所当然该环保部门去追责的事,其实往往不是环保部门的职能。”

王亚男认为,环保系统的环境管理职能和水利、林业等环境管理职能的结合,才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环境管理。环评不可能把所有环境问题都解决。

王亚男注意到,环评往往处在各种敏感热点环境问题的风口浪尖,有时甚至成为“替罪羊”。当然,这也说明公众对环评工作的关心和看重。

环评改革应具操作性

记者发现,在实践当中,项目一旦对环境造成伤害,或者实际环境影响效果与预测结果有较大偏差时,公众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邻避意识,或者用较激烈的方式来表达民意。对此,王主任表示,如果项目建成后真对公众权益造成损害,相关公众可以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而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噪声投诉,经检验确实不达标,就应给附近住户加装隔音设备,公众权益必须进行保护。但如果噪声经检验确是达标的,这种情况就无法追究企业责任了。

公众在举证自己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要证明自己的健康和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会遇到各种举证困难,该怎么办?王亚男回答:“这个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空白区。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环境确实造成了公众健康损害,但公众无力举证,为此我国正着力推进损害责任评估,请专业评测机构帮忙测,这方面有科学理论作支撑,判定公众健康问题到底是哪些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无法确定环境损害造成了健康问题,如有说自家孩子得了白血病是受电磁辐射影响。这在法律层面是无解的,行政部门也很难对公众的这种要求进行支持和保护。”

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山水、动植物资源等环境资源如何评估,也是公众感兴趣的问题。

王亚男说,生态、大气、地表水等等怎么调查评价,具体导则里有严格详细的要求。要根据区域敏感性和项目规模特点来确定评价等级,之后确定与之相对应的评价范围,可以对一平方公里内的生物链进行取样调查,有一整套的技术要求。王亚男打比方说,环评好比生孩子得做产检,大夫提议控制饮食、加强运动、补充叶酸,让孩子神经系统长得更好一点,这是在孕育阶段能做的优化行为,有助于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至于孩子将来是飞黄腾达还是一事无成,能回去再指责产检大夫说当年产检没给看出来吗?这更多还是取决于之后家长、老师、孩子的努力。企业主后期运行时,该采取的措施要采取,该研发的工作要研发,跟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级行政部门该监管要监管,该提要求、该处罚都要做,不能所有的环境管理责任都希望在项目还没建设的时候完成,开展了环评就一好百好,怎么可能?”

王亚男认为,一个成熟的社会,一定是想好了再去做,而不是做做看,环评作为环境咨询很重要的分支,应该越做越强,前提是一定要更加有效、动对刀子,管理方法一定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探索新的手段。环评技术体系的建立,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不是把它做得更深奥,而是如何让其更有可操作性。

(本文根据现场录音归纳整理,未经王亚男本人审阅;本刊记者叶晓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标题:环评制度改革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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