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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男:环评制度改革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2015-10-27 09:55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作者:刘国伟关键词:环评环评制度改革王亚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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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各国的环保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环评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公众对环评制度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那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怎样才能“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环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公众如何参与环评?近日,《环境与生活》了解到该领域专家对现行环评制度实施情况的介绍和相关思考,归纳整理出来仅供读者参考。 ——编者

9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湖州市举办的中国绿色传媒研究奖学金班的培训会场,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环评研究中心主任王亚男应邀做了《生存还是死亡——环评制度概述及其面临的挑战》的演讲,《环境与生活》记者也在现场。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环评研究中心主任王亚男

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讲课一开始,王亚男主任先解释了“环评”的相关概念。

“环评”全称是“环境影响评价”,我国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对其定义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能否通过行政部门审批,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最终命运。我国早在1973年即引入环评概念,并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将其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从此,它成为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

开展环评时,往往规划尚未实施,建设项目还没有建设。王亚男举例说,一个规划或者一个项目的实施,一定会产生环境压力,比如燃煤电厂会排放废气,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再比如要开发一个露天矿,会造成表层土剥离、占用大量土地,这也会影响生态环境。她强调,如果不会造成环境影响,则环评不予关注。比如某个项目建设在某个区域可能造成流行病蔓延,或者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这都不是环评关注的内容。“水、大气、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发生变化,并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就是环评关注的。”

王亚男接着阐述说,新《环保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未批先建,即俗称的“先上车后买票”、“边报环评边建设”实行零容忍,要求必须停止建设,不再补票,而是直接赶下车,并且处罚,并可以责令恢复到违法行为前的状况。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7个工作日内要搞“公众参与”

那么,环评具体如何操作呢?演讲人谈到,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分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阶段。其中在设计阶段,还要再细分成不同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当有了初步设计方案后,就应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会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将其反馈给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人员,这是环评的介入时段。

环评机构作为项目业主的受委托方,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调研,要清楚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情况,包括环境质量现状、相关的污染源情况表。从确定委托关系之后7个工作日内,要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文件编写完成后,报送环评文件给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级环保局、厅和部)审核。行政主管部门会委托技术评估部门,对报告进行技术合理性和可靠性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全程信息公开。至此环评工作流程基本完成。

原标题:环评制度改革杜绝“先上车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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