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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环保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12-21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体制环境监测事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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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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