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已出租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法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该如何判处?承租人造成环境污染,企业主所获刑罚为何比行为人更重?
凯里市检察院起诉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蒋小毛、夏生达污染环境一案,经贵州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日前由黔东南州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犯罪单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蒋小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夏生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情回放——
公司污染环境,企业法人和行为人双双领刑
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铟、铅、镉、锌和硫化锌、氢氧化铝等金属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利用等。蒋小毛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2年5月,公司因废水中镉、铅、砷含量超标,被黔东南州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同年10月,蒋小毛将湿法炼铟生产线租赁给夏生达经营。2013年1月,因非法外排废水,镉、铅、砷超标再次被麻江县环保局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并被责令停产整改。
2013年5月9日,黔东南州环保局批准这家公司试生产3个月,要求其在试生产期间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和完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
但蒋小毛、夏生达在试生产过程中忽视污染治理,应急池内含有超标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试生产期满后,在没有获准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且被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停产整改后仍不履行,并安排工人在夜间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工业废水偷排至外环境。
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这家公司非法排放的有毒废水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允许的一级排放标准,其中重金属锌超标47.2倍、镉超标64.5倍、砷超标57.5倍、铅超标1.1倍。
此案经凯里市公安局侦查,以蒋小毛、夏生达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凯里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凯里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行为是以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名义实施的,相关处罚也是针对这家公司,系单位犯罪。
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在进行试生产期间,没有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措施,违反国家污水排放规定,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应当判处罚金。蒋小毛作为公司法人,夏生达作为非法排污直接责任人,应对公司非法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遂依照《刑法》第338条、第346条的规定作出了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黔东南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6月19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申报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程序做了明确要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等12种轻微违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形,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包容审慎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意见》规定了情况通报的三种具体情形,对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6月5日起施行。该条例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双案并处”。是指本部门办理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的案件,在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调查处理同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与刑事法律责任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联系人:朱工133279031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厂区厂房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粉尘、恶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危废密闭规范储存,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并附有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长沙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等52个项目入选,其中包含多个超低排放改造、VOCs治理项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重点征集双碳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中,双碳领域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光伏、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生物质能等)、工业降碳、建筑降碳、交通降碳、碳捕集利用、生态碳汇等;生态环境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
2023年12月27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乐山市前沿油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刷漆晾干房外的非密闭棚地面上有喷漆红色雾状痕迹和已漆完的3个红色安全阀配件。【处罚情况】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19项措施,将从五条路径来推进,包括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提升攻坚、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示范建设、健全美丽江
为加强警示宣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梳理了6起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土壤、水、噪声等领域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崇左市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并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行为;南宁、防城港市对相关违法行为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处罚,梧州市同时对产废单位、受
近日,陕西环保集团旗下中圣环境公司成功中标陕西安康市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这是继安康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后,中圣环境公司再次助力安康市开展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该项目旨在深入分析安康市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污染形成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2024年,浙江省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419家,其中水污染防治企业94家,大气污染防治企业115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38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企业76家,新污染物防治企业96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浙江省强制性
日前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改造范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以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锅炉),以及全国燃煤自备电厂。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前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某未经许可开设电镀加工厂,非法排放含有超标重金属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判处其承担环境损害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及鉴定费共计26229元,并责令其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义乌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一起因非法处置污泥的案件。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据悉,该公司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
废污泥直接在厂区挖坑填埋,造成了所涉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11月16日,被告单位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快速了解本次庭审的“来龙去脉”1被告单位因技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义乌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一起因非法处置污泥的案件。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据悉,该公司因为技术不成熟蚯蚓养殖失败,导致污
2021年10月13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得到乡镇公安派出所反馈线索蒲城县孙镇辖区一废弃厂房附近总有刺鼻气味,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废弃厂房内存在生产化工产品二甲酯的加工厂,整个生产环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加工厂生产车间外的两个土渗坑内倾倒有红褐色废水,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渗坑周边三颗大树树干发黑已成枯死状态。
近日,梅某、杨某、李某因干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并在特定时间内被禁止从事排污行业。
未经审批就非法建设冶炼粗铟生产线,生产过程中还非法外排含重金属的废水,天元区斯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不仅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还对该案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1年4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安徽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县区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网格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作用,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某水务公司、原审被告人郑某、浦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2018)苏0102刑初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单位某水务公司、原审被告人郑某、李某3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执法问答09:污染环境罪中的“公私财产损失”范围如何认定?
污水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手段之一,事关公共环境和民众的健康权益。然而,身为污水处理的技术员,为了一己私利,置公共环境于不顾,违规重启设备数据,导致采样数据失真,最终可能危害社会公共环境。26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徐某是天台县某污水处理公司的一名技术员,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