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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上)

2016-05-25 10:50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作者:王灿发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王灿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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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共7章70条,规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涉及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要想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即对每一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得出评估结论,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课题组选择对新《环保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该法新规定的一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该法的主要义务主体——企业的守法情况也进行了评估,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宣传贯彻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概括。这种评估虽然不能全面反映新《环保法》的实施情况,但它可以从最主要的方面回应社会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的关注。

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该评估报告主要是对环境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评估。在环境司法方面只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环境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对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制裁情况;在守法方面,也只涉及企业的守法问题,而没有对各类主体的守法问题进行全面评估;监督问题也只涉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而未涉及更广泛的监督内容。

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与评估的方法和数据掌握的全面性密切相关。课题组在评估的过程中,虽然通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普通居民召开座谈会和发放问卷的形式了解各方面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的反映,尽可能多地搜集通过信息公开和一些研究报告披露的数据,但课题组仍然感觉调查的对象、范围、地区代表性还不够广泛,收集的资料和数据仍然是有限的,那么根据这些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未必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全国各地的普遍情况,它只能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新《环保法》在一定时期内的实施情况。

新《环保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除了实施本身的问题外,还涉及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具有可实施性的问题。由于本次评估仅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评估,因此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完善以及由此引发的实施问题,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从2015年12月底成立课题组到2016年3月底做出最终评估报告,总共3个月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课题组成员虽然尽了最大努力来尽可能地调研、掌握信息资料,全面客观地分析新《环保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但由于调研时间短、公开资料匮乏,所做评估报告一定会有欠缺之处,欢迎给予批评指正。

在课题组调研和完成报告的过程中,曾经得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并得到王凤春(全国人大环资委)、韩德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罗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蓝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邱秋(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卢建茹(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周晋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马军(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等专家的热情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课题组

2016年3月31日

第一部分 对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宣传情况的评估

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先是要让全社会了解、掌握其相关规定。为了让全社会了解新《环保法》,全国各个层面在该法于2014年4月24日颁布以后就开始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其广度和力度超过了过去任何一部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一、环保部门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形式多样,对提高公众环保法律意识和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环保法》颁布后,原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通过新华社、《人民日版》等媒体记者的采访对新《环保法》进行全面解读;在新法颁布后的第一个“世界环境日”环保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并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召开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环保部人事司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很快就组织了四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高级研修班,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环保厅局长、地市级环保局长、环境执法人员、县镇环境管理人员、西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20期的培训,重点都围绕新《环保法》的学习和掌握。专门负责环境执法的环境监察局,2015年期间举办执法人员岗位培训18期,参加学习的人员达到1500多人,重点学习和掌握的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中的基本知识。山东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等省自治区都发出或者转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各地环保部门还通过“市民大讲堂”、环保法进社区、知识竞赛、环保法宣传大篷车、地铁和公交宣传画、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普及环境法律知识,使得新《环保法》家喻户晓。见图1.1。

二、各级党政机关重视新《环保法》学习贯彻,提升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许多地方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三严三实”教育等,把新《环保法》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一些城市的市委组织全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各部门和所辖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习领会新《环保法》。重庆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区委在2014年11月20日组织全区党政干部举行“新《环保法》专题学习会”⑴;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环保局于2014年12月17日请北京的环保法专家向全系统环保人员解读新《环保法》⑵;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在2014年12月24日通过“呼伦贝尔干部教育大讲坛”组织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各旗市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听取专家解读新《环保法》⑶;浙江省金华市委以“浙中论坛报告会”的形式在2015年3月26日组织市直党政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各区、县主要领导以及本地大企业的负责人学习新《环保法》;2015年5月29日,青海省海东市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主要是以学习领会新《环保法》为主题。山东省菏泽市委在“三严三实”教育过程中于2015年8月21日组织全市和区县主要领导集中学习新《环保法》,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学习。许多党校、行政学院对党政干部的在职培训都增加了学习新《环保法》的内容。甘肃省武威市委还组织新《环保法》宣讲团,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宣讲新《环保法》。通过这种学习贯彻,大大提升了各级党政领导执行和遵守环保法的自觉性和环境法治意识,减少了对环境执法的行政干预。

延伸阅读:

【简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下)

原标题:【简版报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 简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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