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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南、浙江、重庆四省(区、市)落实《环境保护法》工作经验介绍

2016-07-25 08:5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生态文明建设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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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组织建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及信息监管3个业务子系统。信息录入子系统是重点排污单位录入环境信息的入口端;信息发布子系统即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发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也在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发布子系统镜像链接,供社会公众查询;信息监管子系统主要用于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录入和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目

录》,确定全省纳入信息公开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共4392家(包含长期停产企业550家)。

四是加强信息录入公开监管。省环保厅建立日调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指定专人每天调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省环保厅下发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公开进度滞后的省辖市环保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率低于90%、录入信息不完整、录入内容不规范的重点排污单位及时下达督办通知书,逾期不公开的,依法立案查处。

强化公开初显成效

目前,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手工录入信息50余万条,调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数百万条,信息录入率和公开率均达到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社会公众在向环保部门申请企业信息公开时,其中很多信息都是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已有的内容,我们及时向社会宣传,公众访问量大幅提升,该系统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了解重点排污单位各类环境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河南省虽然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环境保护部和环境监察局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和各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努力向兄弟省份学习,不断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争取在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上取得更好成绩。

浙江

努力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省份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浙江省委“两美浙江”重大决策部署和“五水共治”重大举措,在环境保护部的直接指导下,始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打造环境监管最严、环境秩序最优省份”的目标。

2015年1月~2016年6月,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164件,罚款6.7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65件,查封、扣押1661件,限产、停产822件,移送行政拘留77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15件。

重拳出击、敢于亮剑,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2015年以来,浙江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隐患等方面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惩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以“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不查不放过、问题原因和责任不查清不放过、立案查处不严格不放过、问题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为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等重点污染点源、行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省级层面成立6个督查组和暗访组,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工作方式,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4月25日~7月3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33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33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59%和60%。

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打好执法“组合拳”

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着力探索和实践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率先出台了环保、公检法多个部门联动机制和相关政策文件,破获多起污染犯罪大案,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689件,行政拘留707人,刑事拘留1408人,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起到了明显作用。与此同时,在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置上,我们强化与国土、建设、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好环境执法监管的“组合拳”。

原标题:环保新利器 执法显威严 ——内蒙古、河南、浙江、重庆四省(区、市)落实《环境保护法》工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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