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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南、浙江、重庆四省(区、市)落实《环境保护法》工作经验介绍

2016-07-25 08:5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生态文明建设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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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媒体、主题宣传,强化执法警示教育

拍摄了“新环保法公益宣传片”专题在浙江卫视、浙江之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在《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深度解读《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和亮点;编印了《环境保护法规汇编》,采取制作宣传册、张贴图表、上门送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了企业、政府、公众的环境法制意识。

今年起,浙江省加大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建立环境执法情况“一周一通报”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一周一曝光”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环保”官方微信等方式,已曝光10批106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此外,省环保部门建立与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的互动机制,有的县区还专门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了《亮短揭丑曝光台,行动迅速快整改》栏目,一日一报,通过栏目曝光环境污染难点问题,增强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一大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下移重心,以环境监管网格化以及河长制、路长制等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农村环境监督员、环保协管员、环保义务巡防员等作用,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密报机制、线人机制,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延伸,形成环境违法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做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和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事件,努力做到“以案提质”,通过违法案件查处,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环境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以案强责”,通过推进环保督政和“一案双查”,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以案醒人”,通过广泛宣传,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提升全社会环保守法意识;“以案育企”,通过严肃惩处教育警示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案促转”,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加快改造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重庆

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截至今年6月,共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015家(其中未批先建12641家,批建不符21家,未验先投1353家),完成整治12596家,整改率为89.88%,其余1419家正在整治中。

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2014年,重庆市启动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清理环评“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结合环保大检查新的要求,重庆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区县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环保和政府督查部门联合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同时,推动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向下延伸监管触角,在全市102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3312人,乡镇(街道)全面参与清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环保部门对照工商注册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清理范围涵盖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放辐射单位、医疗机构等14类领域,基本查清了家底,实现了清理不留盲区。

疏堵结合,精准施策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违法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提出的“五个决不”要求和重庆五大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投清单要求,责令停止建设或恢复原状。2015年以来,全市共暂缓、不予审批环评项目249个,涉及投资32.49亿元。对2015年以前的项目,我们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施治、服务发展”的原则和“三个一批”的要求,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整治见到成效。

对不具备整治条件或整治不到位的,按照“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依法实施关、停、并、转。目前,全市已经淘汰关闭2884家。

对通过整治能达到环保管理要求的,按照“整顿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整治并实现达标排放后,办理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纳入环境监管,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和投诉多排污量大等几类污染源,先停产,整治达标验收合格后,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环境安全。目前,全市已经完成整顿规范3668家。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按照“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予以备案管理。备案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二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三是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四是涉及到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目前,全市已经完善备案6044家。

原标题:环保新利器 执法显威严 ——内蒙古、河南、浙江、重庆四省(区、市)落实《环境保护法》工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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