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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重拳之下”隐藏反弹危机

2017-04-27 13:54来源:点绿科技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违法环境污染犯罪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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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聊城市环保局4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表示,针对省环保督查交办案件的涉事污染源,实施行政处罚70家、关停取缔133家、责令整改194家、行政拘留9人;针对查实的举报案件,目前共问责62人、约谈16人。另外,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执法罚款金额达1200余万元。

综上可观,上海市按日连续处罚(455万)相对于其他处罚条例(18万)而言绝对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按日连续处罚被比喻为新环保法的“钢牙”,处罚力度不容小觑。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且该处罚不设上限,对企业来说,可以起到惩处一个、威震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只不过“按日处罚”的企业违法在使用上反弹率最高,达9.81%。因为按日连续处罚成本高,企业一般选择到期前改正,这样就不能执行按日连续处罚,过后又“旧病复发”,所以造成很高的反弹率。

其他惩罚条例也比之前严厉不少。例如若笑雪服饰公司以前被发现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根据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最多罚5万元就能了事,而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多可处20万元的罚款。

有人还是认为,这对于污染治理费用来说还是九年一毛,威慑在哪里。新环保法表示还有“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颗钢牙。

据了解2016年查封、扣押案件共9622件,同比增长130%,处四大“钢牙”之首。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的手段运用得最多,主要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对地方政府经济的贡献点低,于是地方政府选择了环境。而对于大型、传统重工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就会在利益平衡和环境污染两者之间徘徊不定。

总体而言,即使新环保法在实际过程中遇上或多或少的阻碍,还是在很大程度上为保护环境、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尤其是采取两种措施以上的“组合拳”的处罚措施。陈吉宁还表示希望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三年时间,使自觉守法成为常态。

原标题:环保执法“重拳之下”隐藏反弹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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