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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
1.优化空间结构。坚持空间管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大力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建立自然资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坚决守住开发强度的警戒线。调整优化全省生态红线区域,建立红线保护监管信息平台,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项目。
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大幅削减非电行业煤炭用量,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加大热电整合力度,限期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和区外来电规模,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1%。
3.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全省钢铁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和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立即停产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公开曝光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地方标准,开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到50%以上。深入推进传统行业的绿色升级改造,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三)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江苏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责任落实和项目推进机制。加强燃煤污染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全覆盖。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幅削减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水性涂料“替代”计划,在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有机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面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开展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断面长”水质改善责任制,扎实开展重点断面整治达标工作。在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和近岸海域,建立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的精细化治理管理体系。强化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对所在河道纳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不再审批新增排污口。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限期关闭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南京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其他设区市2020年前消除黑臭。严格执行畜禽禁养、限养政策,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对治理不达标、严重污染水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开展围网养殖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主要湖泊围网养殖面积控制到75万亩以内。
3.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突出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逐步扩大治理修复范围。加快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省焚烧处置能力达60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达30万吨/年,有效缓解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开展危险废物超期贮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4.努力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认真落实《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深化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主要内容的“931”行动,着力整治薄弱地带脏乱差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加快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大力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省建设1万个左右的美丽宜居村庄。
(四)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格局。着力打造“一圈、一带、一网、两区”的生态保护大格局,即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和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
1.建设太湖生态保护圈。加快转变太湖上游地区发展模式,沿湖重点县(市、区)实施保护优先战略,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加强环湖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重点推进湖滨带湿地恢复与建设。强化入湖河流治理,建立入湖污染生态缓冲带。
2.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认真落实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组织沿江八市开展长江岸线利用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沿江生态隔离带建设,突出加强江滩湿地资源保护。全力保障长江饮用水源安全,彻底清理整顿沿江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开展主要入江支流专项整治,关闭违法排污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3.建设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以海岸带、京杭运河、通榆河为“三纵”,以南线新通扬运河-泰东河、中线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黄河故道、大沙河、徐洪河)、北线新沂河(沭新河-善后河-蔷薇河)为“三横”,以洪泽湖、骆马湖和高宝邵白湖群(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为“三湖”,突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建设形成“三纵三横三湖”生态保护网络。在南水北调沿线高起点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以此为主轴构筑起江淮大地的生态安全屏障,引导各地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
4.建立生态保护引领区。选取太湖上游地区的宜兴市、武进区,以及苏北“三湖”上游、清水廊道两侧和部分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作为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化考核。
5.建立生态保护特区。将盐城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涉及的部分乡镇,整体从原有行政区剥离,设立独立的生态保护特区,对其财政实行单独核算与考核。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同样办法设立相应的生态保护特区。
6.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开展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扎实开展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复绿工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4%,新植珍贵用材树种1亿株,湿地面积不低于28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沿海围垦滩涂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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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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