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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还是不公开:这是个问题
我国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是明显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往往未能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或者以公众与申请公开的信息缺乏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易言之,就是公众认为这些环境信息应当公开,而政府认为不应当公开。到底应不应当公开? 在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政府环境信息的管理权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不能说的秘密?
为了平衡公众知情权和其他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所有国家和地区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都规定了一些不予公开的情形,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对于“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从字面上分析,环境信息并不涉及“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学者认为“环境没有秘密”。当然这种论断可能过于绝对。从理论上说,部分环境信息有可能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尽管“在国外法制中,国家层面的保密法制并不触及社会层面的事务,这反映出我国的‘国家’理念所笼罩的范围较为宽广”。但即便承认部分环境信息有可能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如果要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纳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也必须慎之又慎。
“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上,定密机关拥有为达成目的所必需的裁量权。只是,‘从没完全纯粹的裁量’,定密机关在定密时,必须说明他们认定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严重或一般损害时的考虑。且这种解释,必须指向现实的、可以特定化的利益。”否则可能会导致公众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两败俱伤的结果。
2006 年,一场官方宣称耗资10 亿元的土壤污染摸底战役在全国打响。当时,环保部一名副部长公开承诺:一旦结果出来,将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公布。2010 年,调查终于完成,但调查结果一直未向社会公开。2013 年1 月30 日,北京律师董正伟通过在线提交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环保部提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另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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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9月20日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出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信息;(三)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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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克拉玛依地区富裕电力送出的需要,满足克拉玛依中石油“两个联营”项目电厂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增强供电保障可靠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克拉玛依中石油“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
为满足国家电投塔城托里电厂电力配出需要,支撑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能够发挥煤电作为电力系统“压舱石”的兜底作用,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消纳能力,推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塔城托里2×66万千瓦煤电项目750千伏送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为满足托克逊电网负荷发展需要,缓解托克逊电网上、下网瓶颈,促进托克逊县新能源发展,增强供电保障可靠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托克逊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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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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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高度关注漂绿问题。建议在开展责任投资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谨防漂绿问题的发生,从标准制度入手划好边界,这个边界应该是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资融资而言尤其重要。”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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