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产生活科研需要”与“滥用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据此规定:原告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何谓“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目前的法律界定并不清楚。实践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对于申请人出于科研需要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一般不予回复,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才予以回复。“依申请公开难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用途并提供证明文件几乎已经成为了常态。”
例如,在“孙洪彬诉萍乡市环保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中,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应当向上诉人公开涉案政府环境信息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申请信息公开时是在校学生,其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并不生活在江西省萍乡市,故所需信息与其生活无关。同时,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本人生产、科研有关,其申请表上“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栏中填写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未说明出于什么需要。对此本院认为,“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并不等同于任何公民无需任何条件获取政府环境信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申请,不予公开涉案政府环境信息并不违反前述规定。
在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公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一般不要求公众说明其与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之间存在何种利益关系。“有学者抽取了15 个国家和地区的样本进行分析,得出在政府信息申请人资格的规定上存在着大致相同标准的结论:即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如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都没有限制,任何个人或者法人组织等,都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甚至包括外国人等。”
1998 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在环境决策中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及诉讼司法救济的奥胡斯公约》第四条规定:公众在申请公共当局公开环境信息时,无需申明涉及何种利益。换言之,公共当局不能够为提供信息施加任何条件,如要求申请人陈述请求公开信息的原因,或申请人将如何使用该信息等,不能以信息不涉及申请人利益为由驳回请求。总之,在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上,《奥胡斯公约》的立场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
当然,讨论如何解决中国的问题,国外的做法只是一个有益的参考,而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在设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时,必须考虑作为环境信息主要提供者的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有能力做得到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各级政府机关的人员编制有限,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都比较紧缺,一旦允许任何人无需理由就可以申请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政府机关可能会陷入即便疲于奔命也无法满足申请人的境地。
在范建振诉南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中,原告多次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公开大量环境信息的申请。江苏省环保厅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自2008 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4 年年底,范国良累计向我厅提出185 件依申请公开,范建振累计向我厅提出45 件依申请公开。”南通市环保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自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来,范国良、范建振向环保部(门) 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计有1000 余件,申请行政复议100 余件。”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2012 年9 月至今,如皋市居民范国良累计向南通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 件。2013 年3 月至今,范建振累计向南通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 件。”
法院认为:范建振提出的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其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信息公开的数量之大也明显超过了正常合理的限度。范建振非科研工作者,并不从事科学研究,其虽然获取了大量的环境信息,但事实上从未进行过环境科学研究,发表过学术论文,从事过环境保护学术讲座等活动。范建振也非环境保护志愿者,其获取大量环境信息后,也从未参加过环境公益活动或者志愿开展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宣传等活动……范建振不当行使知情权的行为耗费了政府大量有限的行政资源……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也影响了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依法、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有序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在根本上不利于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序推进。同时,其因不当行使知情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范建振的行为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本宗旨,构成了知情权的滥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内蒙古远景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达茂旗源网荷储高质量绿色纯净铁合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远景绿色新材料有限公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9月20日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出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信息;(三)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四)
为满足南疆支撑电源火电配出需要和喀什地区电力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充分利用煤电系统支撑和灵活性调节作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拟建设南疆喀什2×66万千瓦煤电750千伏送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
为满足克拉玛依地区富裕电力送出的需要,满足克拉玛依中石油“两个联营”项目电厂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增强供电保障可靠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克拉玛依中石油“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
为满足国家电投塔城托里电厂电力配出需要,支撑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能够发挥煤电作为电力系统“压舱石”的兜底作用,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消纳能力,推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塔城托里2×66万千瓦煤电项目750千伏送出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为满足托克逊电网负荷发展需要,缓解托克逊电网上、下网瓶颈,促进托克逊县新能源发展,增强供电保障可靠性,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拟建设托克逊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工作。关于公开征求《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负责本机构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我市生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政府发布云梦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需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地处通州湾示范区的通州湾港区内,通州湾港区西距南通市约60km,位于长江口北翼,北距连云港280海里、南距上海洋山深水港区130海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的体系框架、共享流程、共享方式、共享安全要求和共享数据格式与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信息数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按照综合政务、综合业务、科技支撑、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本次技改内容为不改变原有处理规模,拟新增入炉原料,掺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微波无害化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发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2×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以及其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发电100亿千瓦时的生产规模。详情如下:陕煤电
近日,宁夏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其中全区共参评企业1636家,其中,绿牌企业1507家,蓝牌企业98家,黄牌企业23家,红牌企业8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昌富超实业有限公司等共231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其中包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根据《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cn)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
“我们要高度关注漂绿问题。建议在开展责任投资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时,谨防漂绿问题的发生,从标准制度入手划好边界,这个边界应该是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一个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气候投资融资而言尤其重要。”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ESG全球领导者峰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