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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贵阳市详查总体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掌握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市、县)全覆盖。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风险点布设,到2018年,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风险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市、县)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建立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制度。针对化工(含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钢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排查“十二五”期间关停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风险,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排查;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2个行业排查。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对上述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的相关数据,推进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库、污染地块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并动态更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农用地、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粮食和农产品质量等检测数据的评价权重,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既反映客观现状、也体现演变趋势、更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7划定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划分标准,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启动开展林地、草地和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制定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开展土地保护,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负责落实)
9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格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或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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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含试点打通全流程、委托任务承担单位、落实物资保障等),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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