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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9-01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现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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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实施土壤环境防治实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相关性研究,研发坡耕地植物篱控制土壤侵蚀技术、镉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等实用技术,开展对坡耕地植物篱控制土壤侵蚀模式进行试验,根据植物篱植物控制土壤侵蚀的特点、效益、植物生长、经济效益,筛选最优的植物种、组合和配置模式并建成示范工程,为贵阳市土壤环境防治提供了技术选择和成功范例。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并建立分类治理措施,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形成一批适用的治理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抓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方案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形成环境影响与修复效果并重的监管机制,落实业主方与施工方的污染防治责任,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受污染土壤的妥善处置,对修复后难以回填的土壤,要规划建设规范的消纳设施和场所,鼓励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填埋场覆土、规范的建筑垃圾堆场、废弃矿山治理等途径进行安全处置。(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36加强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根据土壤环境执法的需要,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置相应执法装备,开展每年1次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省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贵阳市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到2018年底,各区(市、县)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偷倒废水、固废等环境违法案件,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和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将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8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种类和分布,主要针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等2类有机污染物(以下统称为“重点污染物”),梳理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形成市、县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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