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广东河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10-26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同时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参与)

(九)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十)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根据已有调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成果,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及时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等参与)。

因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督指导,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根据已有调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成果,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三)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土壤环境安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