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评论正文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2017-12-11 14:24来源:环境监测实战作者:谭老师关键词: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6.1.1 监测点位

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锅炉或燃气轮机(内燃机)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旁路的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

4.6.1.2 锅炉或燃气轮机排气筒等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1执行。

4.6.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按表2执行

4.6.3锅炉废水排放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的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按表3执行。

4.7监测方案的描述

4.7.1监测点位的描述

所有监测点位均应在监测方案中通过语言描述、图形示意等形式明确体现。描述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的平面位置及污染物的排放去向等。废水监测点需明确其所在废水排放口、对应的废水处理工艺,废气排放监测点位需明确其在排放烟道的位置分布、对应的污染源及处理设施。

4.7.2监测指标的描述

所有监测指标采用表格、语言描述等形式明确体现。监测指标应与监测点位相对应,监测指标内容包括每个监测点位应监测的指标名称、排放限值、排放限值的来源(如标准名称、编号)等。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物,如排污单位确认未排放,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注明。

4.7.3监测频次的描述

监测频次应与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相对应,每个监测点位的每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都应详细注明。

4.7.4采样方法的描述

对每项监测指标都应注明其选用的采样方法。废水采集混合样品的,应注明混合样采样个数。废气非连续采样的,应注明每次采集的样品个数。废气颗粒物采样,应注明每个监测点位设置的采样孔和采样点个数。

4.7.5监测分析方法的描述

对每项监测指标都应注明其选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来源依据、检出限等内容。

4.8 监测方案的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a)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b)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c)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单位查看更多>排污许可查看更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