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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提出,一是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的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二是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确定了4个方面6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为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了6大类20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环保执法常态化。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五是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整改方案》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认真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奋力谱写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2%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四类问题,确定了58项整改任务,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督导单位。为确保按时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58项整改任务中,筛选出18项典型问题,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由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大类28项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倒逼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坚决调整能源结构,扎实推进节能减排。
三是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深入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
六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效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抓。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分别负责一项典型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和扎实解决。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作出处理。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会同配合单位及有关地区,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并整改落实到位,按要求书面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单位,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六是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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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8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2023年9月6日至26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
11月26日,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贵阳贵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福州召开,督察组组长陈润儿、副组长翟青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郑州召开,督察组组长许达哲、副组长郭芳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西宁召开,督察组组长刘伟、副组长胡卫列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2024年10月20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动员会在合肥召开。至此,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10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据悉,这批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7日至9日陆续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省(市),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7日至9日陆续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七省(市),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截至6月1日,各督察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务。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13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碳中和联合研究中心”和“新污染物分析中心”共建,组织O3和PM2.5源解析,深化VOCs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研究,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2月9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了督察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组织制定了《内蒙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定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到坚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
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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