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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在这了!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12-18 10:41来源:环保部发布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整改方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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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了6大类21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清新水域”工程,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抓“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基本淘汰黄标车;抓“清洁土壤”工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是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四是打好“五大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条钢”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小铸造、小钢铁、小煤矿、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坚决淘汰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宁德市机砖制造、龙海市汽车拆解、尤溪县造纸、福州高新区根雕加工、永泰县蜜饯加工、长乐区钢渣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快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等问题。

六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17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前部署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探索创新,加大攻坚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对探索试点中取得的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福建样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福建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清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弛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和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先后十余次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以上;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坚决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将全省环保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绿色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创新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撑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是打好“一湖四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不达标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四是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巩固和深化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逐步消除环境风险;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和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和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将督察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六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挂帅,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分片督办,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由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方案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调度考评依据。三是强化整改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一通报,两月一推进,三月一评议,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四是加强科技支撑。组织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龙头企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筛选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推广和运用,为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充分运用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红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湖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湖南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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