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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正式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任组长,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张曙光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安徽省举一反三,出台了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下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以下简称《整改任务书》)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目前,安徽全省上下正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以“不贰过”的态度,压茬推进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徽意见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明确了按照“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总体要求,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大类15个方面问题和中办二次回访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将其分解成144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包保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整改时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16个设区市和16个省有关单位。《整改方案》要求,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整改方案》制定了四大类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大力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围绕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责。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三是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以淮河流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平均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6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设区的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以皖北地区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度,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四是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省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每季度对16个设区的市至少督导检查1次,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采取周报送、月调度、月督导的方式,跟踪督办整改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安徽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再次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时任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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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8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2023年9月6日至26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
11月26日,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贵阳贵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福州召开,督察组组长陈润儿、副组长翟青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郑州召开,督察组组长许达哲、副组长郭芳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2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西宁召开,督察组组长刘伟、副组长胡卫列分别就做好督察工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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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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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13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碳中和联合研究中心”和“新污染物分析中心”共建,组织O3和PM2.5源解析,深化VOCs和移动源污染治理研究,为科学治污提供支撑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2月9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了督察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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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定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到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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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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