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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09:02来源:招商电力公用事业研究关键词:PPPPPP模式PPP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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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修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要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其次,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推介项目库等,具体入库条件如下表3所示:


再具体来看,一个项目能否进入示范项目库,是省级示范项目还是国家级示范项目,具体的评审标准如下表所示,从评审标准可以明显看出,一个PPP项目是否能够成为国家级示范项目,主要与项目操作程序的合规性、示范推广意义等密切相关,而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小无直接关系。


最后,在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最新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不合规、不得入库的项目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已在项目库中但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3)入库流程

若项目需要申请进入PPP项目库,具体需要经过材料报送、筛选评审、研究入库三大步骤,具体流程如下图17所示:

1) 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的征集、筛选和申报工作。项目材料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厅PPP中心,并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网上同时申报。

2) 财政厅PPP中心会同财政厅相关处室及相关部门,邀请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反馈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

3) 政厅PPP中心牵头,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提出意见,经财政厅PPP工作机制研究后入库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择优向财政部推荐。


3、项目库的管理——并非一成不变,拥有退出机制

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根据所征集项目的情况,将项目分别列库,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

因此,PPP项目库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拥有退出机制的,对于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请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最新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不合规、不得入库的项目情形,对于已在库内但存在不得入库情形的项目,要求予以集中清退,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截至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目前,集中清库已完成,根据我们统计,累计出库项目为2.26万亿,约80%为识别阶段项目;此外,从出库项目的回报机制来看,此次出库项目大多为可行性缺口及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市场一直较为担心的政府付费类项目却在出库项目中占16%;而从分省情况来看,出库项目投资额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新疆、云南、内蒙古、甘肃、江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未来我们还将对此次清库情况进行更为详尽的深度分析。



原标题:一本有关PPP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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