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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2018-04-27 17:59来源:环保创业邦作者: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税费改革绿色金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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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价格地区差异大,且相关政策较少

2017年,各地区再生水价格差异较大,贵州再生水价格为10元/立方米,而新疆仅为0.1元/立方米,这与技术工艺、处理规模等密切相关。地方再生水利用相关政策也相对较少,只是针对再生水的有偿使用整体性进行了规定。如2017年2月河北出台《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指出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成立再生水经营企业。

居民阶梯电价由按月执行改为按年执行更为合理

2012年7月1日起全国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全面试行两年后,包括湖北、山东、广西、重庆在内的多省市调整阶梯电价执行方式,由按月执行改为按年执行,这一举措充分考虑了分档电量的季节性因素,缓解了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的矛盾,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政策更为合理。2017年我国多数省市依然执行该举措。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要求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在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

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去产能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对水泥、钢铁、电解铝等生产企业实行阶梯电价,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规定钢铁行业淘汰类企业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5元。在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的同时,对钢铁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据测算,能耗较高的钢铁生产企业成本每吨将增加30~50元。

资源价格改革尚存4大问题

再生水管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从现行的各级法律法规来看,不论是《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还是《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在推广使用再生水、采取措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政府优先采购再生水节能产品、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等方面,均以“应当”的字眼来表述,并未制定任何硬性规定,也无配套措施和罚则,因此再生水回用并没有得到国家强力支持。

差别电价执行力度不够。多数省份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产业类别和行业目录更新不及时,未实行动态管理,导致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实际执行差别电价的范围偏小,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影响了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效果,不利于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

惩罚性电价政策未得到全面贯彻。对于惩罚性电价政策,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一致,尚有部分省份未出台惩罚性电价实施办法。已出台惩罚性电价实施办法的省份,由于对行业限额标准、加价标准、征收范围、收入使用等存在不同认识,以及与差别电价在执行范围上存在一定冲突等,致使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参差不齐,未能全面贯彻落实。

制度保障欠缺。面对一些地区出现的行政干预、拒缴欠缴等违法现象,征费稽查机构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手段和形式单一。

资源价格改革重在补齐短板

制定专门的再生水管理法律法规并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再生水有偿使用标准,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促进再生水的合理利用。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更具可操作性,再生水地方性法规首先要将再生水从节水或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剥离出来,确定其重要的战略水资源地位,建立专门的法规。

加强水价补贴与奖惩机制。要按照《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扩大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覆盖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以下简称“两高一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细化操作办法,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对“两高一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探索新能源市场化定价方式。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包括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等。

生态补偿路线图基本明确,中央和地方加大补偿力度

中央开始积极推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6年12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密集落地,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构建,发展路线图也已基本明确。

地方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加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7年西藏、江西、湖南、天津、陕西、新疆、宁夏、海南等先后出台了各地方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湿地、海洋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省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8月2日,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原则、计算方式,规范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等。2017年8月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将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各省。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和规模逐年增加

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676个增加至81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2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7亿元,增长10%。其中,甘肃获得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最高,为51.70亿元。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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