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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2018-04-27 17:59来源:环保创业邦作者: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税费改革绿色金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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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机制

财政部对省对下资金分配情况、享受转移支付的县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名单如表3所示,其中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奖励县10个,县域生态质量考核扣减县13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考核扣减县50个。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进展顺利,中央财政安排近12亿元生态补偿资金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进展顺利,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安排近12亿元生态补偿资金。原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9省市实现全流域生态补偿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江西、湖北等9省(市)实现了行政区内全流域生态补偿,多地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意见,且在流域生态补偿范围、标准等方面开展了不同模式的探索。

山东修改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提高省对市的奖罚比例

2017年3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对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

一是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并按照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省对市(市向省)补偿20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资金额度。二是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将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80万元/(微克/立方米)。三是新增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河南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奖惩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6月2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以经济奖惩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大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大气主要污染物月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反之,实施补偿金奖励措施。

根据新的环境生态补偿标准,在河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11市4县被扣收2266.4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安阳市905万元、郑州市515万元和开封市315万元;7市6县获奖励2134.1万元,其中省辖市排名前三的为信阳市1143万元、南阳市324万元和驻马店市177.5万元。

中央财政安排187.6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87.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其中,用于实施绩效评价奖励的,以各地2016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向西藏和四个藏区省份倾斜,推动当地畜牧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

中央财政共安排533亿元支持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积极安排资金,健全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未纳入原政策保护范围的,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主要采取新的停伐补助和奖励政策;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年每亩10元,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并按照上述标准安排停伐管护补助。

2017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533亿元(中央本级31亿元,补助地方502亿元),支持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林资源。其中,用于森林资源管护313亿元、停伐补助103亿元、天保工程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117亿元。

推动建立海洋牧场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在未来一个时期建设取得新突破、发展再上新台阶,2017年10月31日,原农业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提出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生态补偿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洋牧场规模化发展。

中央财政五年下拨50亿元支持湿地保护

2013~2016年,财政部共计安排50亿元支持湿地保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7年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湿地保护恢复。

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取代保证金

2017年3月22日,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

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保证金制度,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环境权益交易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启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速

2016年12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对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2017年1月13日,原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会,部署试点工作任务。

2017年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并针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6类国有自然资源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

各地方也在积极推进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如浙江省对全省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试点省份基本建立排污权交易政策框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继续深化

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其中由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试点共12个(含青岛市),其余为自行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除天津外,其余国家批复的试点省市以及福建等自行开展试点的省市基本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初始确权、新企业有偿使用、规范交易行为等阶段性目标,基本建立了以有偿使用为核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但现有企业的有偿使用实施进展相对缓慢。各地区一般采用排污权有偿使用这一政府出让方式(一级市场)或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这一市场方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方面,截至2017年8月的初步统计,国家批复试点地区共征收有偿使用费总金额约73.1亿元,相比于2015年增加了近50%,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较少,征收金额共计约3.6亿元。

排污权交易方面,据初步统计,国家批复的试点地区总交易金额约61.7亿元;自行开展交易试点的地区总交易金额约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建立数个一级环境交易所,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另有10余家已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和20余家专业性环境交易所。

从各省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浙江、江苏全面推开基于政府主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一级市场和基于企业的排污交易二级市场;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试点工作推进迅速,基本构建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并重点对新建项目实行有偿使用。

碳交易7个试点省市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两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46亿元

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到2017年11月,7个试点省市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两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46亿元。从试点范围来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出现双降的趋势,碳市场起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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