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注:对于实行错峰生产的,年运行时间T为(365- ), 为错峰生产天数;对于不实行错峰生产的,年运行时间按照4.3.1.5确定。
表 21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核算用基准气量表
b)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冬防(现阶段主要指错峰生产)文件等,根据停产、限产等要求,确定特殊时段短期许可排放量和产量控制要求。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或排污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的特殊时段要求的,应当按照新的停产、限产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
1)重污染天气日许可排放量
重污染天气下,陶瓷工业排污单位应根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污染物排放削减比例等要求,确定重污染天气下的日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2)错峰生产时段月许可排放量
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布的陶瓷错峰生产文件要求,确定错峰停产期间的月许可排放量为0。
5.2.2.2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依据GB 25464以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2.2.3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25464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2.2.4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陶瓷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2。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表 22 陶瓷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
5.3 砖瓦工业
5.3.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3.1.1 废气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砖瓦焙烧窑炉及烘干系统、成型等生产设施对应的烟囱或排气筒,具体见表5。
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4.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
5.3.1.2 废水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4.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3.2 许可排放限值
5.3.2.1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依据GB 29620以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3.2.2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3.2.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3。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表 23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
5.4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
5.4.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4.1.1 废气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沥青类防水建筑材料熔炼改性、浸渍、涂油及烘干等生产设施对应的烟囱或排气筒的沥青油烟,以及导热油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烟气,具体见表8。
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5.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
5.4.1.2 废水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5.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4.2 许可排放限值
5.4.2.1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依据GB 9078、GB 13271、GB 16297以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4.2.2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4.2.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4。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表 24 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
5.5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
5.5.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5.1.1 废气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隔热和隔音材料熔融的冲天炉、熔化炉、池窑、及预热炉、膨胀炉、混料机、搅拌机等生产设施对应的烟囱或排气筒,具体见表13、表14、表15、表16。
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6.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
5.5.1.2 废水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6.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5.2 许可排放限值
5.5.2.1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依据GB 9078、GB 16297以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5.2.2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5.2.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5。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表 25 隔热和隔音材料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
5.6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
5.6.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6.1.1 废气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建筑用石切割、打磨、切边、火燃加工、喷砂、斧剁等生产设施对应的烟囱或排气筒,具体见表18。
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7.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
5.6.1.2 废水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7.3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5.6.2 许可排放限值
5.6.2.1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许可排放浓度依据GB 16297以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6.2.2 废水许可排放浓度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均浓度(pH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若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时,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
5.6.2.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按照主要生产单元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6。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表 26 建筑用石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
5.7 其他制品类
5.7.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7.1.1 废气
其他制品类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主要包括混料、搅拌、成型等生产设施对应的烟囱或排气筒,具体见表20。
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8.3部分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
5.7.1.2 废水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其余项为依据本标准第4.8.3部分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和储能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表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079)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白杨河发电厂、聊城热电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脱硫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建安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2-11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脱硫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建安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详情如下: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
项目概况: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CG-2025-006项目名称:西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张觅、张磊、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秉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能源电力数据高覆盖性、高穿透性和高镜像性等优势,基于本市两高企业用户用电量系列数据开展两高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分析,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电力数据分析做有力抓手,服务企业绿色经济发展,支撑公司新型电力系统。”近期,国网甘肃嘉峪关供电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智能算力快速发展对电力供需的影响及建议(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岳昊武冰清)(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自2022年11月美国人工智能实验室公司(OpenAI)发布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以来,全世界对人工智能的关注持续升温。我国的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科技公司迅速跟进,文本、图像等多媒
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未来产业正成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全球产业竞争最激烈的战略必争之地,能源电力作为其中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也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到,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市历史最高负荷的30%,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由低到高分别为,应对常规情况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和应对极端情况的极端Ⅱ级、极端Ⅰ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等8章和1个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组成。本次修订,完善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删除了预案定义,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对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洛阳市政府修订《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
11月14日,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通知提出,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出,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
日前,河南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根据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依据已实施的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措施及将开展的工作。一、节能减排达标总目标2019年砖瓦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将
近日,上海市开展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本市陶瓷制品制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8】38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关于
近日,陕西发布关于开展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详情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令第45号)要求,现就全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办规财2018[26]号《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排污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安徽环保厅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合成材料制造(265)、陶瓷制品制造(307)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详情如下: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合成材料制造(265)、陶瓷制品制造(307)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为有序、规范推进我省合成材料制造(265)、陶瓷制品制造(307)等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
2018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以下简称锅炉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以下简称陶瓷砖瓦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这两个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也将开启。重点解析
日前,武汉印发《2018年实施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武汉市环保局2018年度实施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的管理效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