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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

2015-11-04 10:5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境监察工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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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本报见习记者李苑、徐晶锦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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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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