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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混 这些资金占用方式你一定要知道!

2016-07-24 09:41来源:读懂新三板作者:读懂君关键词:新三板新三板公司环保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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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实际控制人代收货款形成占用

在2015年报告中显示,奥迪康第二大股东周贵徽女士在2015年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153.96万元,形成的原因是代收货款。2015年还累计发生309.11万元。所有代收货款在2015年全部还清。

7帮子子公司或关联方代偿债务

有不少父债子偿的故事,公司大股东欠钱,却要公司来偿还。

深圳市宇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是易流科技第一大股东,在2015年初,其占用易流科技29.57万,在2015年累计又发生了255.30万,显示为代偿债务发生。好在2015年全部都补上了。

三担保

除了借款和垫付款形式的占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挂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承担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也是一种占款。

1委托贷款

A公司有钱,B公司需要钱,若两家公司直接操作,A公司将钱借给B公司,这是不合规的。于是A公司通过银行,将钱借给了B公司,这就是委托贷款。不关联的公司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但是挂牌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间接的将钱借给股东等关联方,这就相当于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易通科技现大股东英利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了易通科技的资金。三家企业在2015年初的时候累计占用易通科技9168万元,2015年中现大股东英利集团又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形成分经营性占用612万元。三家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形成的利息为142.19万,连本带利在2015年底之前全部还清。

2担保贷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经过公司同意,原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强行借款,股东被强行躺枪形成占款。

永通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吴基琳向公司借款80.78万元,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自身担保,造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吴基琳以该形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为506.29万元,股东刘忠春、宋黎晖、陈江宁及刘袁小晨于2014年8月4日承诺,若一年内公司尚未收到部分或全部应收款项,则股东按照比例受让该债权。

截止2016年4月12日,公司向吴基琳多次追偿无果,根据承诺函,股东刘忠春、宋黎晖、陈江宁及刘袁小晨需按比例承担该债务,债务转移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基琳期末占用资金为零。各股东有权按照受让公司债权的金额要求吴基琳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又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刘忠春、宋黎晖、陈江宁及刘袁小晨均承诺于2016年4月13日起一年内将此款项还清。

好几年白干了,不知道这四位股东是什么想法……

原标题:在新三板混,这些资金占用方式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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