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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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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 监测范围

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表层监测点位约19360个。

2. 监测项目

表层土壤:1项理化指标、8项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

深层土壤:1项理化指标、54项无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

表层土壤(土壤与农产品协同采样):4项理化指标、8项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

农产品(水稻和小麦):镉、汞、铅、砷、铬等5项五项无机污染物。

3. 工作方式

按照《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十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市(州)、3个省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

2. 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植被覆盖指数、城市热岛比例指数。(由总站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地面核查数据:典型地物类型核查,地物边界类型核查,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核查,生态灾害核查。(由市站配合省站共同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并以地市级为单位向省站报送数据。具体以下发的核查方案为准)

水资源相关项目: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按照地市级和县级两个尺度分别报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以地市级为尺度向省站报送)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包括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和黄石市等5个重点城市。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生态用地比例、绿地覆盖率、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由上述5个市站负责收集所在市市城区的上述指标并报送省站)

3. 工作方式

省站负责遥感监测的质量控制,野外核查和报告编写工作,地市站协助开展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分级验收等。

5. 数据报送

(1)地面核查数据与报告

地面核查数据和报告,包括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统计表(excel格式)和核查报告(word格式)。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8月份以前完成野外核查工作并向省站报送核查数据。省站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编写核查报告,于9月份报送总站。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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