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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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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站于12月25日前向总站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结果汇总表;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监测报告》,并将飞行检查监测数据录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共同报送总站。

(二十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

1.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各级监测站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继续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2. 应急监测演练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1次应急监测演练,具体方案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另行发文下达。

(二十七)执法监测

1. 监测范围、监测内容

见专项执法监测方案。

2. 监测任务分工

按照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执法监测工作主要由县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污染源监测任务。不具备执法监测能力或者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区),暂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相应工作。各地要尽快补齐县级污染源监测能力短板,加强人员培训。

各级监测部门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地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

3. 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以监测报告方式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同级环境监察部门或上级监测部门。

(二十八)二噁英监督性监测

1. 监测范围

选取湖北省内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的二噁英重点排放源企业如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

2. 监测内容

(1)废气监测

每个被监测企业抽选其中1个排放源排口进行监测,每个排放源排口采集3个样品,每次监测1天。

(2)飞灰监测

每个被监测企业采集1个固化后飞灰样品。

(3)环境空气监测

在被监测企业中排放源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布设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在排放源监测的同时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4)土壤监测

在被监测企业周边布设并采集一定的土壤样品进行监测。

3. 监测项目

二噁英

4. 监测时间和频次

2017年,对上述企业进行1次二噁英专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选取个别企业进行加密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安排。

5. 监测任务分工

省站承担样品的采集及分析。

6. 监测结果报告

对于选取的企业每次监测完成1份二噁英监测报告,并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全年的二噁英专项监测总结报告,上交湖北省环保厅。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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